流程 | 1、复印方式:医院办公楼二楼医务科(市府街18-8-1)复印。 2、复印需携带证件: (1)患者复印病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病案室办理。 (2)代办人办理病历复印业务,需携带代办人及患者身份证原件。 (3)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办理病历复印业务,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户口本(无户口本的携带出生证明)。 (4)为身份证注销的患者办理病历复印业务,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注销身份证患者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5)如外地患者,可在出院前携身份证原件到病案室并复印留存。 3、复印时间:出院后14天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 ) 14:00-17:30(夏季) |
地点 | 医院办公楼二楼医务科,咨询电话:0535-2140381 |
导引路线 | |
收费说明 | 0.2元/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