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早8:00至8:30,烟台市医保局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6251234现场回答市民提问。
崔先生来电:我老婆12月份生的孩子,请问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市医保中心待遇结算科科长张琳:本地生育津贴不需要申请,为免申即享事项。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如您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在烟台市定点医院报销完生育医疗费后,如单位正常缴费,生育津贴将在医疗费结算的次月发放到您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张女士来电:自己挂档缴费,也能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市医保中心待遇结算科科长张琳:2024年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将生育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以下简称女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和市域外,住院分娩当次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医疗费,以及新生儿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产生的医疗费实行据实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 1000 元, 住院分娩结算时合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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