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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4-00473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人事工作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日期: 2024-01-23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2026-02-28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高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烟台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时代烟台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烟政办字〔2024〕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人才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协同作用,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技能兴烟”行动,推动实现技能人才辈出、技能创新涌流。到“十四五”末,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过35%;到203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万人。

二、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提升行动

(一)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办“冠名班”,实行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对企业与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定制化培养符合条件技能人才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定制化引育专项奖励;对毕业生留烟率较高的驻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给予最高100万元留才专项奖励。落实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加快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线上培训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二)以产业引领技能人才培养。开展重点产业、行业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引导社会职业技能培养方向。聚焦“9+N”制造业集聚培育工程和16条重点产业链,统筹推进“金蓝领”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对企业自主确定学徒和联合培养学校,学徒考核合格的按照5000-7000元/人/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金蓝领”培训基地自主招生,学员考核合格的按照3000-5000元/人/年标准,给予基地补贴。实施数字技能培训行动,打造一批数字技能培训基地。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育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中职学校。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保障技工院校办学经费,技师学院比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对建成国家级、省级优质校和国家级、省级优质专业(群)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和50万元、30万元补贴。允许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公办院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不低于50%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规定的可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合理保障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访学进修等相关费用。保障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实施“金种子”培育计划,设立“烟台未来技能之星”奖学金,每年在技师学院、高职院校评选200名优秀学生,每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学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到2025年建设3-5处左右市级培训基地,每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统筹烟台市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等平台管理,每年新设站3处左右,每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运行满2年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支持建设省级以上技能平台,对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万元配套补助;对建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技能人才职业拓展行动

(五)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扩大技能人才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贯通领域,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六)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社会第三方评价组织技能等级认定,贯彻落实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社会技能评价服务,提高社会培训评价供给能力。探索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试点。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指导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新职业、新技术评价规范和题库开发,以烟台标准引领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编制通用职业(工种)评价规范性制度,及时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提高自主评价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重点产业链中有效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按照评价等级和人数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建立破格评价机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八)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投入保障机制,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竞赛中的作用。成立烟台市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每两年举办一届烟台市职业技能大赛。加大竞赛支持和奖励力度,对我市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按照市级最高1万元、省级最高2万元、国家级最高5万元、世界级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对承办烟台市职业技能大赛、市级一类行业技能竞赛、市级二类行业技能竞赛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对承办省级行业技能竞赛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承办国家级行业技能竞赛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建成世界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上集训基地的,按省级或国家级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四、实施技能人才成长集聚行动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按照技师比照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比照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比照正高级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经协商一致和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延迟退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十一)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工种人员,在烟缴纳社保满1年后,按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分别对应本科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所需资金从青年人才补助资金中统筹使用。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企业自主培育新晋升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每人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企业自主培育新晋升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每人分别给予2500元、3000元、6000元和8000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二)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动作用。聚焦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分行业、分工种实施高技能人才库建设,组织入库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创造、职业培训包开发、产教融合课程设计、职业标准和专项能力制定、技能评价题库建设、技能等级评价考评、技能竞赛技术指导,按规定给予劳务补贴。组建“烟台市首席技师联盟”,定期开展技能切磋活动,推进同类竞技,促进技艺提升,强化技能“传帮带”,组织开展“首席技师进企业”“首席技师进校园”等活动,促进技艺传承推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实施技能人才激励示范行动

(十三)实施技能人才攀登计划。在烟台市“双百计划”产业领军人才中单设产业技能类,每年遴选10名左右烟台市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参照制造业企业博士标准,3年支持期内,给予最高10.8万元生活补贴和26万元购房补贴。在烟台市“双百计划”拔尖人才中单设专业技能类,每年遴选不超过80名烟台市技能大师,4年支持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市政府津贴。每年举办100场左右“技能兴烟”行业技能竞赛,遴选200名左右烟台市技术能手,每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市政府津贴。对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的省级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国家、省支持资金基础上,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健全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劳动模范等相关表彰中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推荐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落实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候选人、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每年组织一批高技能人才开展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支持高技能人才申办“山东惠才卡”“烟台优才卡”“烟台优青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统筹使用人才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等,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给予支持保障。各类面向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当年评选、确认或核准的资金项目于次年拨付。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按规定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十七)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力量配备,支持市人才科创发展集团(市人才科创发展研究院)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技能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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