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联合印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遵循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的原则,我校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工作,为将来发放救助金提供依据。如果您的家庭有如下情况可以向学校申请: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二、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包括: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7) 烈士子女;
(8)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每生每年625 元。
四、爱心救助金:
政策依据:龙办普发[2003]65 号,主要救助建档立卡、低保等困难家庭的学生,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350 元,初中每生每年 550 元。
五、办理流程:每学年初(9 月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三级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由市资助中心通过邮储银行发放到每个学生银行卡中。
龙矿学校资助联系电话:3460057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电话:877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