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特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范围形式
(一)公开范围
1.组织保障。
主要包括:
第一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二条 本单位住所是烟台开发区湘潭路21号。
第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四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100万元。
第五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烟台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2.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
(1)机构简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始建于1991年,2001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站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合署办公,2014年更名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中心先后荣获烟台市妇联“巾帼文明岗”、烟台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先进集体”、烟台市总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区妇联“三八红旗集体”“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区卫计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全区免费产前筛查机构、免费婚前体检机构、国家免费孕前体检机构、育龄妇女免费查体机构,免费“两癌”筛查机构、托幼管理机构。
中心紧扣妇女儿童两大主题,以产科、妇科、儿科为发展主线,保健临床协调发展,形成了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中医科三大业务科室,影像科、护理部、药房、检验科等辅助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收款室、院感办等行政科室,全方位、立体化为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
(2)领导信息。
夏俊莉,女,1974年10月,汉族,中国共产党,2016年8月至今任烟台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国忠,男,1976年10月,汉族,中国共产党,2014年1月至今任烟台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站长。
(3)诊疗科目。
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服务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麻醉科(只限中止妊娠手术)/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中医科(门诊)
3.资质标识。
主要包括:在一楼交费大厅明显处所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佩戴胸牌、标明科室、有放射诊疗证,利用一楼大屏幕滚动播放诊疗价格、药品价格,在检验科门口张贴收费公示等。
4.环境导引。
主要包括:在现场服务场所设立安全(防火、防盗、安检等)警示标识及危险提示标志;在现场明显位置标识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和安全通道路线、指引标牌、路线等。
5.诊疗服务。
主要包括:
(1)服务时间:
上午8:00-11:3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2)专业介绍:
儿童保健部:儿科常见病诊疗、高胆红素血症、入托查体、年检查体、儿童发育商检测、骨密度、骨龄、母乳分析、儿童体脂分析、儿童保健查体、托幼托育机构卫生评审及指导
特色项目:儿童神经系统发育评估、儿童发育行为筛查、M-CHAT(早期16-30月龄)量表筛查ABAS(适应行为评定量表)、DDST、儿童智力发育评估、营养发育指导、儿童行为发育指导、学龄期儿童行为发育指导。
妇女保健部:婚孕检项目、两癌筛查项目、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叶酸发放,妇女常见病诊治;人工流产、钳刮术、放环、取环、诊刮、宫颈赘生物摘除、宫颈管扩张术,都可以麻醉,做到无痛;阴道镜检查及活检、三氧治疗、宫颈治疗、leep治疗、巴氏腺囊肿治疗;产科胎心监护;盆底康复治疗,乳腺增生普林格尔治疗,乳汁稀少淤堵S4治疗。
特色项目:产后盆底肌修复、腹直肌分离、耻骨联合分离治疗,产后腰痛、骶骨痛治疗,尿失禁治疗,骨盆矫正,乳汁稀少淤堵S4治疗。
中医科:使用祖国传统医学诊疗技术,治疗内科、妇科、儿科及皮肤科常见疾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尤其在各种慢性病、疑难杂症或西医疗效不明显的疾病时,四诊合参,辩证施治,运用中药内服结合中医传统治疗手段,更好地为患者解除疾病痛苦。
特色项目: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理念,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指导服务工作。
影像科:腹部超声、妇科疾病的超声检查(子宫体疾病如子宫肌瘤、子宫内膜疾病如子宫内膜息肉,卵巢肿瘤、异位妊娠、剖宫产瘢痕妊娠、子宫瘢痕憩室、卵泡监测等)、产科各阶段的胎儿超声检查(如胎儿颈后透明层NT的测定、胎儿产前系统筛查三维超声等)、乳腺及甲状腺等小器官彩超检查,常规心电图及术前心电图检查。能够承担常规查体及女性婚检、孕前女性体检、妇女两癌筛查等彩超项目检查。 特色项目:
经腔内超声行盆腔彩超检查;产前胎儿超声检查等。
放射科:主要开展幼教人员胸部X线检查;婴幼儿及儿童胸部、腹部及其他部位X线检查;婚检的胸部X线检查;妇科胸部X线检查及盆腔(节育器)等部位的X线检查。
(3)就诊须知: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按照要求出示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并根据要求出具核酸证明。
6.其他。
机构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咨询服务、招标采购、行风建设、投诉途径、纠纷处理、应急管理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
(1)烟台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yantai.gov.cn/col/col65224/index.html。
(2)新媒体:烟台开发区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2.服务场所公开。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大屏幕、宣传栏、指示牌等方式开展利于群众知晓,便于群众办事的信息公开。
3.新闻媒介公开。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播媒体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审核发布
(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一般信息(如科普类、权威网站转载、基本医疗等)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直接发布,涉及医疗等敏感信息,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后上报,涉及单位重大政务活动的信息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二)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5.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三)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管理维护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由特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
(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回应
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机构
机构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潭路21号
邮政编码:26400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972497
邮箱: ytkfqfby@yt.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