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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4-0043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2025-03-31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新能源汽车 停车 收费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烟台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4〕14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要严格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要求,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其它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含道路泊位)在以上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号牌汽车的停车优惠力度;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自主制定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措施。

三、各类停车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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