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4-01-15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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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高质高效完成国家和省、市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取得法治建设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法治意识。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发展改革工作全面领导,委党组会研究涉法领域工作30多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有关论述进行了学习。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发改大讲堂”课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教育培训,并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知应会测试。三是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完成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8项学习任务并组织考试;组织青年学法小组运用“指尖学法”定期参加学法测试活动;开展“普法大讲堂”活动,邀请法律顾问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培训了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二)强化职能作用,推进依法履职。一是入选全省法治建设典型候选名单。积极参加全省选树法治建设典型工作,通过法治建设典型选树专家评审,从300多个市、县政府部门中脱颖而出,成为12名候选单位之一。二是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市场环境。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机制、问题回应处理机制、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组织30多个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政务诚信月度监测分析,对因政府责任导致的政企纠纷、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与市法院建立政府失信预通报机制,共同推进政府机构履约,防范处置莱州、栖霞等部门60余件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执结案件。目前,全市无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四是梳理建立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库。对上一年度市级44个审批、93个核准和37个备案项目进行了分类建库,明确开工时间、进度情况等要素,实行按比例随机抽取监管对象的方式,确保了项目监管的合法公正。五是联合市司法局在省内首创“两书同达”机制。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前移信用修复指导关口,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实现了引导和服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和失信行为。目前该做法已被省级推广应用。

(三)健全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一是规范执法流程。对检查登记、申请立案、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环节的执法文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问题线索移交和提请立案处罚等流程也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提升了委机关科室和综合执法支队监管的协同化水平。二是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和文书标准。印发《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全委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构建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队伍体系,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避免出现过度执法、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四是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今年累计归集各类行政检查数据237条,归集数量在全省发改居第一,实现了覆盖率、及时率、关联率3个指标均达到100%。五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引,对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和粮食等16类执法检查,条目式地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以及前期准备、实地核查和结果公示等要求。公示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其中大部分监管事项实行部门联合抽查,联合率远高于40%的要求。5月份,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六是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模式。通过“山东通”手机端,开启“通用移动检查系统”,开通委执法人员移动执法权限,建立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清单库,夯实了现场录入、现场确认和实时留痕等工作基础。目前,通过手机端完成了116起执法检查,其中联合其他部门匹配执法完成了25起。七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做好了2023年度行政执法证新申领和4年度审验工作,4名执法人员已参加网上培训,并通过了统一考试,11名新申领人员已通过考试完成申领工作。

(四)坚持依法决策,打造阳光发改。一是建立政策性文件法制审查工作机制。印发《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性文件法制审查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委政策性文件的制定、拆解、兑现和清理工作,确保我委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合法合规、有效实施。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烟台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等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邀请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障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三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委托法律顾问作为第三方机构协助科室完成《烟台市能源消费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烟台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6份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将公平竞争审查表备案存档。组织开展了2次政策文件清理,对2020年至202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查台账》。四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协助业务科室对照上级最新版权责清单目录,逐项比对和梳理,删除了7个权力事项。目前,全委权责清单事项共103项。五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律师事务所先后审核合同文本、法律培训、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解答法律咨询等79次,为全委依法行政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六是开展我市系统内行政执法领域调研。赴13个区市开展发改系统行政执法情况专题调研,围绕依法决策、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6项内容专题督导,全面提升了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市发展改革委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有待进一步深入。虽然扎实完成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规定动作,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自选动作学的不够。二是普法宣传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现有的宣传方式与干部群众需求扣得还不够紧,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法治宣传的手段还不够丰富。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执法人员的培训频次仍需增加,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要积极探索多种培训方式,持续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养,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委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法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存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问题。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有关论述进行了学习交流。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党对发展改革工作全面领导,委党组会研究涉法领域工作30多次。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常态化开展组织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专题教育。四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全委法治意识、依法决策、行政执法、法治基础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五是录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访谈节目,通过电视台《德与法》栏目、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法治建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等典型经验。

四、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健全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发改。

(二)工作措施。一是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开展“法治发改提升年”活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我委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执法流程图和文书等进行调整、规范和公示。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记录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四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审核流程,系统地规范法制审核行为。五是完成普法宣传教育任务。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我委普法责任清单、普法计划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评工作。六是完成审批类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案件查办力度,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用移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确保监管和执法到位不缺位。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登记台账,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流程法制审查,组织对我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反馈七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八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审核及备案流程,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顺利出台。九是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法制审查机制。对我委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性文件做到“一文一表”,出具法制审查意见。十是法律顾问机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全委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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