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销/无车注销能不能用学法减分?

日期: 2024-01-15 10:29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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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未注销/无车注销能不能用学法减分?

 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节第27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需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辖地车管所。由于诉求人车辆被私下处理,不符合申请注销登记的相关要求,车辆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目前依据学法减分的相关规定,名下有未注销逾期未检验的车辆,无法办理学法减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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