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县市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芝罘区 | (烟)文旅罚字〔2024〕1号 | 烟台市联民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案 | 烟台市联民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王华帅 | 2023年12月12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谭东琪、杜方二人举报线索((烟)文综举字〔2023〕26号),前往位于烟台市芝罘区文化路17号的烟台市联民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公室,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回避申请后,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现场存有5册标示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家政服务员》第二版(中级)2册、《家政服务员》第二版(基础知识)3册。该5册图书与正版图书相比没有出版印刷暗记、封面颜色有区别、防伪码错误等问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警告,没收侵权图书5册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0日 |
2 | 芝罘区 | (烟)文旅罚字〔2024〕6号 | 烟台趣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 烟台趣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张亚平 | 2024年6月19日,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网上民声”反映“烟台趣玩文旅涉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非法融资”的举报线索。6月21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抖音视频账号“烟台趣玩文旅”(烟台趣玩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资质)发现有宣传出境旅游线路的相关视频,采取手机录屏的方式进行了证据固定。当事人于7月8日对远程勘验证据进行了签字确认。 | 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8日 |
3 | 蓬莱区 | (烟)文旅罚字〔2024〕8号 | 烟台华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 烟台华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卢海涛 | 2024年5月2日至14日,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陆续接到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来的20个投诉工单,内容均为游客投诉烟蓬威(烟台)旅行社有限公司(现烟台华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主要为“1.宣传中承诺不会增加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但在实际旅游过程中均增加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2.承诺旅游团队品质、导游服务、酒店住宿、游览景点与实际行程中提供产品不符”。5月22日,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烟台华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旅行社”)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立案调查。5月28日至6月14日期间,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江苏、甘肃、辽宁、山西、湖北、天津、新疆、内蒙古等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12名游客通过网络视频及电话录音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游客反映华麒旅行社宣传与实际不符,误导旅游者来旅游,行程中二次增加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与宣传时的承诺不符。6月28日,华麒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卢海涛到蓬莱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卢海涛承认华麒旅行社以营利为目的,在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发布不实宣传旅游信息,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方式,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事实,对自2024年5月2日至6月26日共计49起投诉“华麒旅行社”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和2起信访案件内容予以认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给予吊销《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9日 |
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512U/2024-00497 | 成文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