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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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接种门诊应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并做好处理情况登记。

三、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注射过程中要防止被针头误伤,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四、无菌棉球和棉签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盛放皮肤消毒剂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六、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除液体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液体bO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8℃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

七、接种现场应按有关要求备有足量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八、接种单位每次运转前或运转后应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