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病历复印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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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时限:因病历整理归档需要,请于出院结算两周后办理

2.复印地点:二楼住院医生办公室找主管医师办理

3.病历复印导引路线:一楼门诊大厅东收款处缴费→二楼住院医生办公室复印病历

4.病历复印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夏季)/13:00—16:30(冬季)

5.复印收费标准:0.2元/张

6.病历复印相关说明: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7.咨询电话:0535-6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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