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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 | 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4-01-01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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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家里有老辈留下来的液化气钢瓶,还是很新的,能到液化气企业去灌气吗?

答:不能。《办法》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老百姓手中的自有产权气瓶企业不能充装,气瓶到期后也无法检测,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您可以到液化气企业将家里的钢瓶进行置换后,租用液化气企业的合法气瓶使用。

2.问:我买液化气还需要自己到气站去灌气吗?

答:不用。《办法》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统一配送服务,对其从事配送服务的人员、车辆和工具等加强管理,统一人员服装、车辆样式、安全配置及服务管理。配送同时对用户进行安检,检查燃烧器具、连接管、气瓶、调压器以及报警切断等装置的安全状况。用户购气只需电话联系液化气企业即可。相比上门自提气瓶,统一配送既方便用户,又能确保用户安全用气。

3.问:我家住在17楼,可以用液化气吗?

答:不能。《办法》明确高层用户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根据现行设计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要求,“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要求,“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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