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招远市魁星路小学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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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事故分类

1、轻微伤害事故。指一般擦伤(些微出血,能够自行止住)、扭伤(肢体疼痛但关节活动自如)、一般流行性感冒、水痘等不会造成肢体和生命重大损害的一般疾病。

2、一般安全事故。即非重大伤害事件和非群体性事故,指一次性造成2人以下轻伤事故,或者2人以下食物中毒,被伤害人有血流不止、有骨折迹象,生命表征表现比较痛苦的事故。及学生表现比较痛苦不明原因的疾病。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即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死亡的,被伤害者有明显的大量流血,肢体明显损伤,呼吸急促,生命表征痛苦且有休克症状的事故。

二、事故处理程序

1、轻微伤害事故。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后,由任课教师立即通知班主任,班主任立即带领学生到学校卫生室进行必要处理,并电话通知家长确定是否进一步就医或休息隔离治疗。(班主任正在上课的立即通知本班的另一位任课教师代班)任课教师要将事故的发生情况详细具体地向班主任说明,而后由班主任将情况口头报安全办公室。

2、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由任课教师立即通知班主任,班主任立即带学生到卫生室进行简要处理同时电话通知学校安全负责人或校长安排车辆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护送到市人民医院救治(必要时打“120”)并同时电话通知家长。(其他的学生管理由年级主任给予安排)到医院后应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则,如救治费用较少,家长未及时赶到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回来后由学校统一协商家长解决。医院治疗工作完结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要将事故具体情况口头通报家长,而后到学校将事故具体情况书面报安全办公室。由学校协同保险公司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调查处理,同时上报安全科。由安全科协调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3、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后,由任课教师立即通知班主任,班主任立即电话通知学校安全负责人或校长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即时拨打“120”,或由学校出车由学校安全负责人、校医(学校出车时)、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护送到市人民医院救治并同时电话通知家长。(其他的学生管理由年级主任给予安排)到医院后应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则,如救治费用较少,家长未及时赶到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回来后由学校统一协商家长解决。医院治疗工作完结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要将事故具体情况口头通报家长,而后到学校将事故具体情况书面报安全办公室。学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死亡的事故由教育体育局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复。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群体性的事故,由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

4、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和班主任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学校内部即时上报,向上汇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校长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7、待救治工作平稳进入正常秩序后,班主任要立即通知家长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宜。(一)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电话:8213164)和医保处(报案电话:8262362);(二)告知家长应在医疗结束后,携带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发票、学校证明等材料先到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再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的约定办理索赔。(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待本次连续治疗终结后,门诊医疗费用合计超过100元以上的,由家长携带患者意外情况说明、门诊病历、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收费单据等凭证到医保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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