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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004260213T/2023-06082 成文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市广播电视台 组配分类: 电视广播

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日期:2023-09-07      来源: 烟台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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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在今天早8:00直播的《民生热线》节目中,烟台市司法局的嘉宾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烟台爆料”微信视频号网友:爷爷前几天心脏突然不舒服,等120 时,他在家人面前交代其去世后房子都留给我,后经抢救爷爷脱离了危险。这个口头遗嘱还有效吗?

  鲁东公证处主任霍良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老人在病危之际,口头交代自己去世后房产都给您,属于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的行为,但因老人经抢救脱离危险之后没有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再立遗嘱,所以,你的爷爷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你将来不能凭借口头遗嘱获得你爷爷的遗产。

  非危急情况下,常见的遗嘱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遗嘱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除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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