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保安员应取得保安员证。保安员需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保安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
2.在保安员入职前,学校应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保安员。
3.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保安公司或保安员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保安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
4.在上岗前,学校要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后,学校应每年定期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让保安员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熟练应用安保器械,发生突发状况时能及时处置。
5.学校保安员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学校应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操作规范,并加强监督、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清理出学校保安队伍。学校应将保安员纳入心理健康和矛盾纠纷排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避免带情绪上岗。
7.学生上下学期间,保安员要与学校带班领导、值班教师维护进出校门的治安与交通秩序,引导学生安全有序过马路,带班领导每天检查校门口值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8.学生非上下学期间,保安员要确保学校封闭管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学校,防止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确有需要进入的,要严格落实人员、车辆进出审核、查验、登记制度,手续齐全后方可放行。经审批允许进入的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入校后要有专人陪同。
9.保安员要严格做好校园巡逻检查工作,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并做好每天的巡查检查记录。要熟悉校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紧急状况下能快速反应,必要时要及时向派出所请求支援。
10.明确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遇突发事件危及学生安全时应挺身而出,果断处置,确保学生安全。发现其它任何不安全行为、破坏学校财产行为、吵架及打架斗殴行为时应及时阻止,并向保卫部门及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11.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12.熟悉掌握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状况、场所的分布与位置,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随时收集、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和信息。维持好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好学校财产安全。
13.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职业技能,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1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在学校规定学生进校时间前30分钟到岗,全体学生离校后按有关规定离岗,办好交接班手续,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警用钢叉、橡皮警棍、催泪器、强光手电等防卫器械,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5.着装规范,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严禁辱骂、体罚学生及家长,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严禁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严禁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学校机密。
16.严禁闲杂人员在保安值班室谈笑打闹和无故逗留,严禁在保安室会客、打牌、下棋、喝酒、玩电脑游戏、干私活等,确保保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招远市张星镇宋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