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一中考试安全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 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场安排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 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 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
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每场考前 15 分钟,监考员到考务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考务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 30 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监考员作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监督 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意见。
4.安排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评或表扬。
6.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作出处分决定。
(二)副主考职责
1.协助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 30 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视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 考员要严厉批评,及时发现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情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四、人员的安排
1.领导干部巡场。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巡视考场,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监考教师由教导处统一调配。
五、考场规则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务组统一配发。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 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 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 不得参与学校表彰,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 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 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 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六、监考人员守则
1.准时到岗。
2.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 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更正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3.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宣布:“现在开始答题 ”。
4.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读报、不打瞌睡、 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在 考生身边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和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5.要严肃考场纪律。对学生违规作弊行为要及时警告、制止, 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并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6.监考员在监考期问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事故。
7.离考试结束 15 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 分钟,请大家注意把握时间 ”。
8.考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 ”。
9.监考老师要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试卷,并填写考场 记录表,及时将试卷交回考务办公室,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收完毕后方可离场。
10.有情况及时向主考或副主考汇报。
11.监考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非请假不可者,请报校长批准。
七、阅卷规则与总结
1.各年级各学科要备课组内集体流水评卷。
2.备课组长要做好阅卷的组织和分工工作,要统一评卷标准 和要求,要制订好评分细则。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和标准。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任课老师不能更改试卷分数,批改完的试卷除非统计分数 错误原则上不改分,若发现分数统计错误,必须由年级统一登记并附学生原卷统一报教导处处理后方可更正。
4.阅卷完成后,每题的阅卷教师要以书面形式总结得失点和优秀的解法交各学科备课组长汇总,并写成报告上交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