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3-09-06      来源: 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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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一中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德育教育和对学生的管理,维护正 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休息和生活环境, 养成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的合格人才,提高学生自治自律能力,真正践行“办负责任 的学校,培养有实践能力,有创新精神,有良好行为习惯,有爱 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公民 ”的办学宗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 的《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及我校的治校办学方针,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极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包括电子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 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三)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四)课后教导;

(五)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四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五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 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 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 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适 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

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 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七条  对学生日常行为实行德育量化百分制考核。学生违反校纪,将视情况根据细则扣分,并给予下列纪律处分,共四级: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或留校察看;

(四)开除学籍。

凡扣分在 20 分以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 过处分;凡扣分 20 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德育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操行等级写入学籍档案。

等级与积分参见下表:

年级

等级

高一

高二

高三

优秀

95

90

85

良好

75

70

65

及格

60

60

60

不及格

60 以下

60 以下

60 以下

第九条  受处分时限为一年,期满如果仍表现不好则处分不予解除,记入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报告;受处分期间参加工作的任何证明一律如实填写,参加高考如实记入学生发展报告和综合素养评价。

第十条  凡扣分 20 分, 由学校、班级、学生家长共同约谈 教育,签订《立体教育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若再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将予以开除学籍;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学校规定以下情况为学生重大违纪:校园欺凌、 打架斗殴;谈情说爱;夜间私自外出;吸烟(包括电子烟)、喝 酒、赌博;偷盗与诈骗;故意破坏公物、私用电器造成严重后果。 凡发现一次情节较轻,纪律扣分 20 分, 由学校、班级、学生及  家长共同签订《立体教育协议书》,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或 发现第二次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对夜间私自外出、偷 盗、聚众喝酒、故意破坏公物等有极坏影响的,经学生教育惩戒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同意,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第十二条  纪律处分的确定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班主任、级部在调查取 证确定研究决定后在级部内通报,并报德育处备案;留校察看处 分由德育处带《立体教育协议书》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开除学 籍处分由德育处带《立体教育协议书》《学生违纪处分呈报会签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二)凡处分学生,一律发通报,全校通报批评,并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三)凡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满确实表 现良好,可按期解除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如因违纪被学校扣10 分以上,则处分不予解除。

(四)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六条实施的教育惩 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 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 请,组织复查。学校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五)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 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六)每学期末,学校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六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解除

(一)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六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 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 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二)由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级部签字报德育处, 由德育处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凡给学生撤销纪律处分,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四条  学生请假按《莱山一 中学生请假制度》执行。

第二章  纪律细则

第十五条  上课、上自习

1.课堂要保持教室安静,要做到五不准:

①不准迟到(晚自习以预备铃响后为准)、早退、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外出(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人次扣 1 分。

②不准说话、下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否则每人次扣 1分。

③不准睡觉、吃东西、喝水、扇扇子,否则每人次扣 1 分。

④不准乱找东西、玩东西、传东西,不搞小动作,否则每人次扣 1 分。

⑤不准翻阅与学习无关的书刊,否则除没收书刊并每人次扣1 分(阅读课除外)。

2.在校内不请假无故旷课者,包括自习,每人次每节扣 2 分。

3.不接受师长教育,态度蛮横者,视情节扣 5—20 分。

①课堂上违纪又不接受教师教育,情节较轻,扣 5 分;情节较重,影响教师讲课扣 10 分。

②无理顶撞教师扣 10 分。

③搅闹课堂,造成教师无法上课者,扣 20 分。

4.上课、上自习不准穿拖鞋、背心、长身大衣,不准围围巾,否则每人次扣 1 分。

5.上课和其它集体场合,自觉讲普通话、文明语,用规范字。

6.在校期间,凡不请假私自外出校园者,扣 20 分,夜间私自外出者,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第十六条  课间

1.课间休息,学生不得在教室内高声讲话,更不允许在教室、 走廊乱跑、追逐、打闹、摸高、跳绳、踢毽、玩球等,否则每人次扣 2 分。

2.学生不准到办公楼活动,不准使用办公楼卫生间,否则每人次扣 2 分。学生进办公室必须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举止文明,尊敬老师,尊重同学,对来宾有礼貌。谈话要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十七条  礼仪

1.同学之间谈话要用文明语言,同学之间借东西或请教问题时,要向对方表示感谢。

2.在办公室或教室内回答老师或其他师长的提问要起立。在 室内,学生和其他师长交谈时要主动给教师和师长让座,学生应站立与老师交谈。

3.遇到教职工及参观来宾时要热情问好,对来校学习、参观、听课的来宾或检查工作的领导,要有礼貌,回答问题时,学生要站立,举止要大方,有听课的来宾时,下课后,应让来宾先出教室。

第十八条  同学之间打架的,视情况进行扣分。

1.凡先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第一次扣 20 分, 签订《立体教育协议书》;第二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被打者 不还手并报告学校的不追究责任,凡还手撕打起来,也要视情况进行处理。

2.动手打人,致人伤者,除包赔一切经济损失外,并扣 20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3.找校外人员参与校内打架,扣 20 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4.持械及各种管制刀具打人者,开除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5.虽然不是主要责任人,但参与校内打群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违犯用电规则,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视情 况扣 5--20 分。私自安装使用电器(包括电褥、电炉、多功能灯 口、电吹风、电热水器等),扣 5 分;引起火灾发生伤害事故扣20 分,开除学籍,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并扣 20 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不下棋、不玩游戏卡、不打扑克,否 则视情节每人次扣 2-5 分;参与赌博者,没收赌具和赌资,并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 分。

第二十二条  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课间及下晚自习,不论 什么理由,不准男女同学单独相处或有其他亲密行为,若违犯按 照学校重大违纪处理,一次扣 20 分。平时男女同学之间要正常交往,把握好交往的度,具体要求是:

1.课间校内不准单独相处。

2.男女同学不准单独并行。

3.不准男女同学单独一块吃饭。

4.不准男女同学之间交干兄妹姐弟关系。

5.不准男女同学在校期间互相写信、互赠礼物等。

若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每人次扣 5 分。对在男女同学交往中 有亲密举动的,情节较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仪容仪表的有关规定

1.在校期间,穿着朴素大方,不搞攀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穿着校服。

2.语言文明,自觉讲普通话。杜绝污言秽语,规范言行,讲文明、讲礼貌,见到领导、教师要主动问好。

3.仪容仪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五《学生禁用手机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校园纪律

1.校园内学生不准骑行自行车,自行车不乱停乱放,不准随 地吐痰,不随意乱扔废纸和其他杂物,不乱倒垃圾。不准在校园内乱涂、乱写、乱画、乱吐口香糖。

2.在校期间任何时间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私人平板、游戏 机、MP4、MP5 等电子设备,若发现立即没收,手机处理详见附 件五《学生禁用手机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其他设备每人次并扣 5 分。

3.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损坏桌椅、门 窗、水龙头、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各班教室和公共场所分管的门、窗、灯和水龙头要按时开关。

第二十五条  两操、体育课纪律要求

1.体育课要求

①学生上体育课必须运动鞋、运动服,不准穿拖鞋,女生不准穿裙子。

②课前在教学楼前按军训要求集合好队伍,要做到快、齐、静,正式上课铃响前 1 分钟将队伍带到运动场并整好队。

③严格点名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课,上课期间必须在 运动场按教师要求进行活动,不准在操场及周围闲谈、闲逛、吃零食等。

④下课时在操场整好队带到课前集合地点解散。

以上几条,凡未按要求做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班次扣 1-5分。

2.两操要求

①上操必须穿运动鞋、运动服,不准穿拖鞋,女生不准穿裙子,冬天不准穿大衣,违者每人次扣 1 分。

②早操、课间操铃响后,学生必须尽快到运动场指定地点集 合,要做到快、齐、静,按时到达运动场,到运动场期间严禁说笑打闹,严禁两人或多人拉手,勾肩搭背,否则每人次扣 2 分。

③到操场后要迅速集合好待命,掌握好各班间距,严禁说笑、打闹,体育委员要整好队,严禁乱走乱动,否则视情况扣 2-5 分。

④跑操时要求步伐整齐,否则每人次扣 1 分,排面不齐、口 号不响亮一次扣 1 分,体育委员口令要清,要认真负责。做广播 操要求排面看齐,间距适当,纵横成线,广播操做不到位、不规 范,不按口令者每人次扣 1 分,散开、集合不安静班级每人次扣2 分。

⑤有病不能上操者,必须持医生证明或班主任假条到德育处登记备案,否则每缺 1 人次扣 1 分。

第二十六条  集会纪律要求

1.集会前,班主任必须到场,各班应整好队伍,清点人数,维持秩序,集会时原则要穿运动服,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 2 分。

2.进入会场时,要秩序井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坐好,做到快、齐、静,否则扣 2 分。

3.集会时,要保持会场安静,做到不说话、不嘻笑、不吃零 食、不看书报、不中途退场、不乱丢纸屑和废弃物,否则每人次扣 2 分。

4.散会时,各班应按顺序列队依次退场,不得拥挤,不得抢先,否则每人次扣 1 分。

5.离开会场后,要检查地面是否有杂物,要指定专人清扫干净,否则视情况扣 2-5 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纪律的基本要求

1.午晚睡进出公寓佩戴校牌,服从管理,不辱骂顶撞管理人员,否则每人次扣 2-5 分。

2.按规定时间进出公寓,否则每人次扣 2 分;进公寓后不准跑动、喧哗、出怪声、唱歌、吹口哨,否则每人次扣 1 分。

3.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会客、留宿他人和从事其它活动,如娱乐、体育活动等,否则视情况扣 5-20 分。

4.入睡铃后,任何人不准下床走动、喝水吃东西、看课外书、 打手电、点蜡,否则每人次扣 1 分;不准说话、谈笑、看手机、 看课外书或做与休息无关的事情,否则每次扣 2 分。晚熄灯两小 时后仍在说笑、吵闹的,每人次扣 2 分,制止仍没有改正的加倍扣分。

5.上课和自习期间不准私自回宿舍,若有急事,向班主任请假,持有班主任假条,有舍长陪同方可进入宿舍,否则每人次扣2 分。舍长要确保每一个宿舍只有两把钥匙,一把舍长负责,一把交宿舍管理员负责,否则,发现一次扣 2 分。

6.全体学生离开宿舍,要将窗、灯、水龙头关好,窗帘拉开,门锁好,否则每次扣 2 分。

7.保证午、晚睡宿舍人数和纪律,迟到、早起一人次扣 1 分,发现缺人,舍长要及时查明原因,情况不明及时报班主任。

8.不准乱泼水、乱倒垃圾,否则每人次扣 1 分;严禁从窗口 向外泼水、扔杂物,否则每人次扣 2 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9.不准窜宿舍、窜铺,发现一人次扣 2 分;除班主任安排以 外严禁男生到女生宿舍或女生到男生宿舍,每发现一人次扣 5分,情节严重,一次扣 20 分。

10.严禁在休息期间起床洗刷,严禁敲墙壁、跺脚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现象发生,否则,每人次扣 2 分。

第二十八条  在校期间个人的财物要妥善保管,饭卡、钱物 随身携带,随身带的钱不要过多,把多余的钱交班主任或家长保 管,宿舍和教室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贵重物品严禁带到学校,以防丢失,否则后果自负,并每人次扣 2 分。

第二十九条  正确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有问题通过班主 任、老师帮助解决,不得与有关人员争吵或有其他过激行为,严禁找其他同学私下解决,坚决杜绝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等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否则视情节轻重扣 5-20 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三十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传递不负责任的言论谣  言,不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文字、图片、音频、视 频等资料,否则学校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在 QQ、微信等网络上互相诋毁谩骂,产生严重后果的一次扣 20 分。

第三十一条  一 日三餐不准提前领饭、打水和到商店买东西 (不论最后一节是什么课)。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教室,任何 人不得奔跑;买饭时,不准拥挤、插队、大声喧哗,保持好就餐秩序,否则每人次扣 2 分。

第三十二条  每班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班级分管卫生区  的公共财物安全。卫生区内公共财物造成损失的由负责班级查出责任人,查不出责任人, 由分管班级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  同学过生日不准攀比互赠礼品,严禁同学间请 吃、请喝,不准在餐厅、宿舍搞聚餐聚会等活动,否则每人次扣5 分。

第三十四条  凡进校后一律不准随便外出,没有请假条、持 过时的请假条和持假的请假条外出的,要查明原因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在校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全天配戴好校牌,包 括大休离返校,都主动佩戴出示校牌,无校牌不得进校。走读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走读,离返校佩戴出示校牌。走读卡。

第三十六条  在校期间,不得在同学中从事各种买卖活动、 推销饭卡、超市卡、电话卡等,否则后果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 分。

第三十七条  大休、放假、开学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 离校和返校,中途不得随意返校。来校接学生的人员、车辆,一 律不能进校。严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或管制刀具、器械,否则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生被扣分,不得直接找扣分值班人员;若有 问题,通过班主任报德育处,否则将加倍扣分,对在值班检查过程中,报假班级、假姓名或不提供班级、姓名的,每人次扣 5 分。

第三章  卫生管理细则

第三十九条  环境卫生

1.楼内要保证空中无灰网,灰网没扫净的扣1分。

2.楼梯、走廊每天拖扫,楼梯扶手、大厅内的镜子,每天擦

一次,餐厅门口台阶每月至少冲刷一次,否则每项每次扣 1-3 分。

3.搞好学校的绿化、美化,花坛要洁净美观,无杂草、碎纸、 塑料袋等其它东西,校园甬路每天清扫干净,确保无杂物或积雪,否则扣 1-3 分。

第四十条  教室卫生

1.桌凳、书籍摆放整齐,书籍高度不得超过二十公分,课桌两侧不准放书。讲桌、讲台、制度框、饮水机等干净无粉尘。

2.门窗框周围无尘网,玻璃洁净,无乱张贴现象。

3.走廊及室内外窗台干净无尘土、杂物。

4.墙壁无污迹(球印、鞋印、痰迹等),空中无灰网。

5.教室、走廊地面无痰迹、口香糖污迹、纸屑、尘土等杂物及水迹。

6.教室及走廊地角砖要用干净抹布擦拭。

7.卫生工具要整齐有序,在指定位置摆放,保持干净整洁,尽量少占空间。

8.窗帘要按标准悬挂,不用时拉到窗的两边垂挂,不得随意拉扯、打结。

9.窗帘要按时清洗,保持干净、整洁。

10.教室个人桌椅下地面不堆放书籍等物品。

以上几条,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第四十一条  所有门、窗玻璃,每月擦一次。包括各班教室、 宿舍和卫生区范围内的门、窗玻璃,未擦或未擦净的,每处扣 1分,窗槽不干净的每处扣 1 分。

第四十二条  厕所、洗手间

1.楼内外厕所无大便堆积,无小便积存,上厕所要用卫生纸,否则每人次扣 2 分。

2.不准向厕所、洗手间扔塑料袋、废纸等其它任何东西,否则每人次扣 2 分。

3.楼外厕所每天至少冲刷一次,纸篓每天要清理干净,保持厕所内卫生整洁,否则视情况扣 1-2 分。

4.要节约用水,用水后没关开关的,每次扣 2 分。

第四十三条  个人卫生

1.常剪指甲,定期洗澡、洗衣服、晒被褥。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否则每人次扣 2分。

3.天天刷牙,按时休息。

第四十四条  楼梯

1.楼梯台、扶手、扶手柱、档、墙面等,要拖净、擦净。

2.楼梯对应墙面、窗台、扶手斜台、玻璃、窗框、楼梯下面要擦净。

3.以上没有包括的部分,否则视情况扣 1-3 分。

第四十五条  走廊、宿舍对应外一半,两个宿舍中间为界,地面、门、消防栓擦干净,空中无灰网。

第四十六条  每层楼道两头窗由两头宿舍一分为二,保持清洁;一楼大厅包括空中、地面、墙面、门窗保持洁净;门口台阶每周至少冲刷一次,其它时间保持清洁。

第四十七条  宿舍卫生

1.门、壁柜、窗、窗槽、窗台及玻璃务必擦拭干净,暖气片、 管、灯保持干净,宿舍地面要先扫净,再用拖把拖净,否则每项扣 1 分。

2.被子按军训要求叠放整齐,被号朝上,四层面朝外(被子 朝向:南床靠南放,北床靠北放),枕头整平后放在被子与墙面 之间,枕下不准放其它物品。被子叠放不规范、无棱角、枕巾不平、枕下放其它物品,每项每人次扣 1 分。

3.床单平整、干净,床单包住褥子和棉垫,床单不准下垂。 床面只准留一床被,床头床边不准挂衣物等,不准用床围子,否则每项扣 1 分。

4.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具体要求是:上铺同学从中线向右依 次摆放鞋、拖鞋、脸盆,下铺同学从中线向左依次摆放鞋、拖鞋、 脸盆,鞋子摆放要鞋尖朝里,鞋跟朝外,鞋与鞋之间不留缝隙成 一线放好(不超出床面)。床下不准存放其他的物品,否则每项扣 1 分。

5.牙膏、牙刷、牙缸、洗发水及肥皂盒要放在脸盆里,毛巾对叠两次后搭在脸盆外沿与床边对齐,否则每人扣 1 分。

6.暖瓶由小到大成一线摆放在暖气片旁边。两床之间、窗台、 暖气片、暖气管、阳台、空床上不准放其他物品,墙壁、床边、门上不准挂饰物或张贴明星画,否则每项扣 1 分。

7.宿舍墙上污点要擦净,顶棚上的灰和灰网要扫净。起床后窗帘一律全部拉开放好,否则每项扣 1 分。

8.洗手间内洗手盆、便盆、地面、墙面要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杂物,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否则每项扣 1 分。

第四章  公物管理细则

第四十八条  分管卫生区内的公物

1.门、玻璃、沙网、水龙头、锁、开关等。

2.楼梯扶手、楼梯对应的窗及走廊对应窗、玻璃、沙网等。

第四十九条  宿舍内财物

1.门、窗玻璃、沙网、铝合金开关。

2.门锁及门板、门框。

3.床架、床板、护栏。

4.壁柜板、活页。

5.电灯及电灯开关。

6.水表、水龙头、洗手盆、便盆。

7.内外墙壁、地面、顶棚 。

第五十条  一切公物都要责任到人。宿舍内由舍长负责,教 室内由班长负责,其它由分管卫生区的班级负责,若有损坏最迟 一周内要修好。否则由学校找人修理,负责班级既要交维修费,

还要视情况扣 1-10 分。

第五十一条  节约水电,发现一次没关灯或没关水龙头扣 2分。

第五十二条  各宿舍舍长,要认真负好责任,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要妥善保管好钥匙,离开宿舍必须锁门,由于未锁门或不负责而发生的不安全现象要进行扣分处理,造成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第五章  安全细则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楼内必须按行走疏散路线行走,不得奔 跑、追逐、互相推挤,不准在楼梯、楼道口逗留、打闹,否则每人次扣 2 分。

第五十四条  体育课要严肃纪律,不得缺课,不得单独行动, 严格按照体育教师的指挥进行各种活动,有事请假,凡不听从指 挥,在活动中因个人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责任和后果由学生和家长承担。

第五十五条  不攀高、不玩火,教室、公寓内杜绝一切火源, 不玩电,不私装、用各类电器,不爬墙、不爬楼外水管等,否则每人次扣 5 分。

第五十六条  学生放假回家和上学,要注意交通安全,严格 遵守交通规则。绝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以及超员超载的车辆。

第五十七条  每个同学要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具有及时识别 腐烂、变质食品的能力,注意饮食卫生,不买无牌、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变质食物,严禁从家私带易变质食物到校。

第五十八条  增强自我人身安全保护能力,增强安全意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保卫人员。严禁私带各类棍、棒及管制刀具,否则除没收外,并视情况扣 5-20 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检查、评比

第五十九条  有关人员每天检查,并记录扣分情况,每天上午报德育处。

第六十条  每周总结,公布各班积分情况,每月评比通报,发放纪律、卫生流动红旗和文明宿舍标牌。

第七章  奖励赋分细则

第六十一条  在量化过程中实行同奖同罚原则。如有下列良好表现均可奖分:

1.能够积极地向班主任和学校提供学生在重大纪律、破坏公物等方面有价值线索的加 5 分。

2.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加 2-5 分。

3.其它好人好事等至少加 1 分。

附件:

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条件

1.学生家中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学生回家的。

2.学生因病在校无法治疗,须回家就诊的。

3.平时有突发事情(因病、 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

4.学生因违纪需家校共同教育的。

二、请假程序

5.学生请假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

6.学生因重大突发事件或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由学生监 护人向班主任请假;因学生在校发生突发事件或因违纪需家校共同教育的, 由班主任通知学生监护人请假。

7.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注明请 假事由、离返校时间及回家方式,并由请假人持假条按照请假权 限找有关领导审批;请假条一式两份,原件由班主任留存,学生携带复印件。

8.批准后,班主任要将学生请假情况在教室后面的黑板上标注。

9.出校门时,学生将请假条交给门卫(保安)审核,门卫(保 安)审查核对无误后,收回假条学生登记后即可放行,学生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回家,到家后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每周门卫将假条交德育处, 由德育处汇总留存。

三、批假权限

10.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11.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

12.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审批。

13.一周以上由分管副校长审批。

14.学生请假超过一个月,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 学手续需学生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 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病历和证明,由校长审批。休学期满需由 本人提出申请,并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病历和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四、销假

15.一天以上的请假必须履行相关的销假手续,请假人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找批假人进行销假,销假后由批假人通知班主任。

16.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手续的或没有按时返校 的,按照“谁审批,谁追踪 ”的原则,批假人负责通知和落实学生返校。

五、续假

17.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续假,坚持“谁 审批,向谁续假 ”的原则,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打电话 向批假人说明情况,在征得批假人同意后方可续假,并由批假人 通知班主任。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或连续续假的,请假人需到校 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行动不便的须由其监护人到校履行请假手续。

六、违规处理

18.学生请假应自觉履行请假程序,按时销假和续假。不履 行销假手续或超过批假期限,未按要求续假者,按擅自离校处理。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擅自离校时间达  20 日,学校教导处负责通过信函等方式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发出 通知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有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达 30 日以上,学校作自动退学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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