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烟医保发〔2023〕27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要求,修订和制定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了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医疗服务项目并确定价格(附件1),其中,半月板修补术(331506031)、肩胛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331505040)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首先自付比例为0%;修订32项医疗服务项目(附件2),其中多学科会诊经省级专家评审,由自主定价项目转为定价项目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职工、居民医保的首先自付比例分别为20%、30%;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附件3)。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二、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系统调整,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调整维护工作。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6日。
附件:1.烟台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表
2.烟台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修订表
3.烟台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