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27)早8:00至8:30,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详细解读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调整政策,回应市民关切。
主持人:当前,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调整备受各界关注,目前各家银行落地实施情况怎样?
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李雪: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工作正在积极有效推进,各银行已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始实施,借款人可以选择由商业银行新发放住房贷款置换,也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在首付比例方面,我市居民家庭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执行20%,二套房为30%,都是按照政策下限执行。在房贷利率方面,目前我市新发放首套房执行利率下限4.0%,非首套房执行利率下限4.4%。目前,全市银行已将首套、二套房贷执行利率下调至政策下限附近,并根据借款人资信水平、还款能力等实施差异化政策。
具体各银行会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相关信息发布。
主持人:什么样的住房贷款符合降低条件?
李雪:可以享受该政策的存量住房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应属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二是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署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三是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地首套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四是该笔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主持人:那就是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是不能调整存量贷款利率的?
李雪:是的,不可以。此次只降低存量首套个人房贷利率,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也不属于此次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范围。
主持人:是否可以跨行置换存量首套房房贷?
李雪:不可以。此次调整已明确借款人应向原贷款承贷银行提出置换或者降低利率的申请。
主持人:存量房贷利率能降到什么水平?
李雪:存量房贷利率的降低可以节约居民利息负担,支持提升消费能力。本次调整利好是中长期的,可持续为近几年较高利率贷款买房家庭减少支出。根据政策要求,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低于该笔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