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有没有财政资金奖励,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报,以及申报流程是什么?9月22日,在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媒体关注的问题,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博进行了解答。

张博介绍,根据烟政办字〔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申报条件必须是辖区内的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区商业区域其中之一的业态。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集聚区全年营业时间不少于270天,其中提供夜间文旅产品及服务的时间不低于全年营业时间70%。
申报报流程主要有三个方面:由各区市文旅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统一申报;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国家、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申报国家级必须具备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资质;所有材料通过烟台市文旅局审核后择优报送省文旅厅评审,创建国家级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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