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芦头镇芦头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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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芦头镇头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现制定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并设置会计主管、出纳和总资产管理员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会计主管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报告。

2.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3.负责编制单位预(决)算,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4.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凭证的审核及记

账的工作,保证财务结算正确、及时和真实。编制学校各项财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资料。

5.对学校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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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有关国家财政政策、法规、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促进提高财务人员政治业务水平。

(二)出纳人员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用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各项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或规定账户,实施统一核算管理, 严禁设立“小金库”,坚决杜绝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 等现象;

4.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收取和审核工作,规范办理收支事项。

5.定期分析学校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总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和保管工作。

3.每月与会计主管核对一次账目;定期备份校产管理系统数据,每年至少一次。

4.做好固定资产档案及校舍档案(纸质和电子)的整理及保管工作。

5.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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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6.组织人员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次,提出维修和报废处置建议。

2.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为规范学校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制定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如下: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随意增设、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部分明细科目按照市局的统一或单位具体情况要求设置。对新增明细科目统一编码,不随意更换或打乱重编。

二、会计凭证审核

1.会计凭证格式要求。会计凭证按照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凭证;外来的原始凭证须具备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自制原始凭证的格式由学校各部门依据其业务性质、特点自行设置,经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后实施。记账凭证采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中打印的格式。

2.会计凭证审核要求。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包括: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签章;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相关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等。记账凭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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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摘要的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日期、科目、金额、附件张数等要素录入是否正确。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由出纳收取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后提交会计审核。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模块,录入转账信息等内容, 提交会计审核。会计审核无误后,提交银行付款。付款完成后, 由出纳打印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生成记账凭证,提交会计审核。会计核对无误后审核、记账,打印记账凭证,将对应的原始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一起保管。月末由会计整理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附件是否完整。整理完毕后, 由出纳装订凭证,填写凭证封面项目,装订好的凭证由会计保管。

三、会计核算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学校会计核算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学校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2.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四、会计账簿设置

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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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单位经济活动全部过程的簿籍。学校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中的要求设置总账及明细账等账簿。由会计负责记账及月末结账工作。

五、会计报表编制

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1.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财务报表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是月度报表,每月编制;净资产变动表是年度报表。

2.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预算会计报表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会计报表均为年度报表。

六、会计指标分析

会计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比率、长期负债比率、固定资产成新率、收入费用率、支出增长率、当期运营回报率等指标。会计主管要定期对学校的会计指标体系数据进行财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内部稽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内部控制监督,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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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财产安全,由会计主管负责对学校会计事项进行查对稽核,具体稽核内容如下:

一、稽核财务收支。稽核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二、稽核会计凭证。稽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编制是否正确和手续是否完备;稽核记账凭证的摘要是否简要清楚,记账内容、金额是否完整,是否按时间顺序及时填制。

三、稽核会计账簿。稽核账簿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正确,账证、账账、账物、账表是否相符。

四、稽核会计报表。稽核报表所列指标数据与账簿的数据是否一致,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五、稽核财产物资。稽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4.财产清查制度

为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及会计资料准确性, 现制定财产清查制度如下:

一、财产清查范围

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各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

二、财产清查要求

1.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每天进行实地盘点核对。

2.银行存款每月进行清查,对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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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表,检查账目是否相符。

3.往来款项每年结清,对年底前未结清的款项发出核对通知, 进行核对。

4.实物资产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清查结果处理

1.财产清查所确定的清查资料和帐簿记录之间的差异,要认真查明其性质和原因,并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

2.对实物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资产管理员要及时进行处理, 未入账的及时入账,需报废的及时报废。

5.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明确财务收支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保证财务收支行为合法、合理、合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所有的财务收支由单位会计机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并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

二、收入审批

各项收入及时上缴国库或规定账户,实施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坚决杜绝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现象。

三、支出审批

1.制定支出计划。每学期开学初,结合以前学期资金支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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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按照“科学合理、依法合规、量入为出、节约高效、统筹兼顾、消化旧债、严禁新债”的原则,制定本学期资金使用计划。

2.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规定,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合理支出资金,杜绝出现超支现象。

3.严格大额审批。单项支出(同一项目不得拆分)超过 1 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上报市局审批。市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单项支出 5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将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4.审核结算手续。会计人员加强报销凭证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内容完整性、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要附会议记录、合同、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

6.会计监督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制定会计监督制度如下:

1.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原始凭证进行有效审核和监督,对实物、款项、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监督,对本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等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 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活动,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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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和纠正无效的,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市教体局报告。

4.单位依法依规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7.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为保证会计工作前后衔接,确保会计工作持续平稳运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会计工作交接制度如下:

一、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负责监交;主管会计交接,由校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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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监交,市局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会计主管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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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主管或者校长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 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校长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责任。

十、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会计资料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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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会计主管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四、会计档案借用管理

1.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2.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

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五、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六、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学校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上报市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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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按以下程序进行:

1.财务室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校长、领导班子代表、主管会计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财务室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由学校领导班子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

七、每年对会计软件的电子数据执行备份,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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