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底前,烟台月销售额十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日期:2023-09-25      来源: 齐鲁壹点

字号:

“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可以具体介绍一下吗?”9月22日,在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媒体关注的问题,烟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玉伟进行了回答。

王玉伟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增值税方面,202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 (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所得税方面,2027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同时为便于申报操作,提高办税体验,目前电子税务局已优化升级,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