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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3-07035 成文日期: 2023-09-23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新闻报道

《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解读手册

日期:2023-09-23      来源: 观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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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开展优质企业梯次培育,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突破120万户,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52317。

2.推动民营经济链式集聚发展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每年举办民营企业供需对接专场活动10场以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活跃、产业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新增3个,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0个。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52317。

3.提升民营企业行业影响力

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行业标准制定,将烟台市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列入市标准化工作资助范畴。每年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不少于5次,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不少于5家。

解读1:“标准化资助”工作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目前,2023年标准化资助工作已进入评审阶段,不再接受申报,待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修订发布后,将开启新一轮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920128。

解读2:“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全省部署统一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受理社会监督投诉。

面向群体:全市范围内在营加油站、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医疗机构领域的市场主体。

政策时限:视上级统一安排而定。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申报。②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山东省加油站诚信计量评价细则》《山东省商场超市诚信计量评价细则》《山东省眼镜制配单位诚信计量评价细则》《山东省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评价细则》有关要求进行书面评价,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初步推荐意见。③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区市推荐名单进行实地评价,完成公示后,将名单推荐至省市场监管局。④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后公布名单。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920126。

4.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

对超过限额要求的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40%提升至4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顶格推行价格扣除,对小微企业的报价扣除水平从货物和服务项目10%上升至最高优惠幅度20%。不得以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面向群体:中小微企业。政策时限:长期有效。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 0535-6688070。

5.探索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

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解读:本条款按国家、省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如有需求可联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683258。

6.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事项纳入审计重点内容,对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7442(账款清理);市审计局0535-6246159(审计监督)。

7.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晰的前提下,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到2025年,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5111;市市场监管局0535-6788855(外资准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56(内资准入)。

8.加大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力度

筛选一批质态较好、收益稳定、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中发布,适时组织开展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集中推介活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5111。

9.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工作

支持更多民间投资项目申请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库及省、市重点项目清单,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缓解民间投资主体资金压力。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对民间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

解读1:“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纳入国家省市有关项目清单”“支持争取各类金融工具”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5111(国家省市项目清单、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0535-6691983(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解读2:“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20(项目核准备案);市生态环境局0535-6632116(环境影响评价)。

解读3:“加快民间投资项目规划选址”主要指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

面向群体:申报项目规划选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②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已经组织踏勘论证。⑤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有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窗口、网上皆可受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api-gateway/jpaas-jiq-web-sdywtb/front/item/gr_index?curTime=1667532893980&divisionCode=SD370000GT。②审查。③办结,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910217、0535-6891964。

解读4:“海域使用申请”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等都可以申请用海。

申请用海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行业规划。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③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④申请海域未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⑤申请海域不存在管辖异议。⑥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⑦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申请人向海域所在区市的海洋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用海申请函、海域使用申请书(含海域界址图)、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利益相关者解决协议或方案,填海项目提交工程平面设计方案与工程建成效果图,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交立项批准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②审核部门受理/不予受理。③审核部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④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⑤专家评审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⑥审核部门审查。⑦审核同意/审核不同意。⑧出具用海批复/不予批复。

咨询电话: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0535-6920019。

解读5: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流程主要采用两种方式:①容缺图纸审查合格证办理施工许可,变“先图审后开工”为“先开工后图审”,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具的受理回执(含桩基项目须对桩基部分施工图进行审查)后,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容缺图纸审查合格证办理施工许可,先行开展桩基施工和基坑开挖。②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即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可将“地下室”和“±0.000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06。

解读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相关要求执行。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求的人员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点击“职业技能鉴定”专题专栏,查询我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其可评价职业(工种)。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考试中心0535-6246990。

10.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

每年组织专场银企对接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建设。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加大基础设施REITs前期辅导力度,做好民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在推荐申报基础设施REITs项目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促进资产类型多样化。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5111。

11.促进汽车消费

2023年内再统筹1000万元加大汽车消费券发放力度,对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烟台号牌的老旧燃油汽车,并在市内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消费券补贴金额再增加1000元。鼓励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年内市县联动举办10场以上促销活动。在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增设服务站,提供二手车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汽车信贷支持力度,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

解读1:“汽车消费券”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1000万元消费券已于9月14日启动发放,下步将按程序组织兑付。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715273、0535-6246491。

解读2:“新能源汽车下乡”“‘一站式’服务”“汽车信贷支持”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有信贷需求的个人可到辖区银行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917062(对接汽车生产企业);市商务局0535-6651504(促销活动);市公安局0535-6297611(“一站式”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0535-8018781(信贷支持)。

12.严格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同时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政策时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③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④车主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13.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采购更新力度

新增或更新巡游出租车全部采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公交车全部采购新能源车。向邮政快递企业推广新能源车辆,新增邮政快递、通勤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80%。严格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0%。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5-2938191(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市邮政管理局0535-6926337(邮政快递、通勤车辆);市机关事务局0535-6692765(公务用车)、市财政局0535-6688628(公务用车)。

14.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起,全市每年新建1万台充电桩,争取到2025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5万台。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5-6911525。

15.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由目前的“高峰、低谷”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将深谷时段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实际执行0.222元,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

解读: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根据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深谷时段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2024年峰谷时段将于2023年11月底前公布。2023年峰谷时段见下表:

面向群体: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政策时限: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长期有效。申请流程:居民充电桩客户可通过国网App或附近电力营业厅提交峰谷电变更申请,申请资料主要指产权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咨询电话:烟台供电公司0535-5522111。

16.放大会展消费带动作用

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的支持力度,对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汽车、房地产等展览项目给予定额支持。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具体奖励标准待实施细则出台后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902873。

17.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制定出台支持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的工作举措,积极争创省级试点片区。年内统筹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解读1:城市片区综合更新、试点争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18096(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及试点争创);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7319(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财政局0535-6688090(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解读2: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面向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政策时限:长期有效。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0535-12329。

18.有序推进住房消费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内,市县两级统筹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凭券享受总房款减扣优惠。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消费券具体发放方式和实施办法待方案细则出台后予以公布。

咨询电话:市房地产业协会0535-6226291。

19.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和企事业单位自建,实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对取得认定书的项目优先办理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单列,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执行。建立统一的全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承租人可凭半年以上住房租赁备案合同,申领居住证,并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等。

解读1:“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种类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应按照不低于现行公租房装修标准进行相应的装修,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其中,①“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主要指经市或区市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可将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相应提高,提高的部分主要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②“支持企事业单位自建”,主要指对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用工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市或区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单位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政策时限:长期有效。申请流程:①由投资人、住房租赁企业或运营人提出申请。②市或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项目可行的,出具项目认定书,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③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5-6918055、0535-6918088。

解读2:“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优先保障”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9006。

解读3:“用水、用电、用暖、用气价格优惠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有关单位可凭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57356。

解读4:“建立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将各类主体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各区市按权限组织申请审核和轮候分配,准予配租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原承租人退租后,应当继续用于其他保障对象的轮候配租。承租人可凭半年以上住房租赁备案合同申领居住证,并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申领居住证”需注意以下几点:面向群体:居住证申领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我市范围内租赁房屋,签订半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在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并实际居住。②承租人属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的流动人口。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承租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半年以上住房租赁备案合同等向辖区派出所提交居住证办理申请,或者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②派出所对申请人承租和居住情况开展实地走访调查。③经派出所调查情况属实的,依法制发居住证。

咨询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5-6918055、6918088(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市公安局0535-6297085(申领居住证)。

20.加快释放家电消费潜力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发放家电消费券,联合家电协会、家电生产及销售企业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家居家电消费活动10场以上。加快推广绿色智能家居家电,指导家电零售企业在县乡布局智能家电体验店,增加智能家电知晓度和渗透率。引导行业企业建设废旧家具、家电示范回收网点,引导社区推广线上预约收运、电话收运。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51504、0535-6241456(家电促销、家电体验店);市商务局0535-6902873(家电回收)。

21.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引导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排职工带薪休假,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涉带薪休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其中,劳动监察执法主要指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制度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对未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职工对用人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可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咨询电话:市劳动监察支队0535-6632127。

22.提档升级文旅消费

持续高水平办好烟台国际海岸生活节、“山东人游烟台”“烟台人游烟台”等节庆活动,擦亮“烟台市民文化节”品牌。加强智慧景区建设,持续完善旅游景区门票预约系统、视频监控和广播系统、自助讲解系统和信息化监测系统;依托“烟台文旅云”平台,持续开展“云推广”“云展览”“云赏艺”“VR体验”等数字文旅消费新场景应用。支持景区实行门票阶段性减免优惠、“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倡导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游览需求。鼓励创建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达到10家。

解读:“提档升级文旅消费”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其中,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面向群体:文旅消费集聚区奖励主要面向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区商业区域。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各区市文旅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集聚区申报;②按照申报级别填写国家、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③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699127(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253679(烟台国际海岸生活节)、0535-6632782(“山东人游烟台”“烟台人游烟台”“烟台市民文化节”“烟台文旅云”)、0535-6674759(智慧景区建设、门票阶段性减免等)。

2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深入实施“鲜美田园”乡村旅游带规划,全域打造“鲜美田园”环线风景路,围绕“十一集聚区”构建全季产品体系,培育一批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大力发展“民宿+农事活动”“民宿+民俗体验”“民宿+田园康养”等模式,对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解读:本条款为行业发展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其中,对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奖励政策实施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2-6674759。

24.推动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实施品牌引领带动战略,开展星级饭店提质增效行动,对新建国际知名品牌酒店,获得五星级评定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四星级饭店,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2023年,各区市至少启动1家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新建或者新评项目,到2025年全市星级饭店总量达60家以上,其中五星级饭店7家以上,四星级饭店20家以上。大力实施品牌引领带动战略,开展星级饭店提质增效行动,对新建国际知名品牌酒店,获得五星级评定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四星级饭店,市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2023年,各区市至少启动1家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新建或者新评项目,到2025年全市星级饭店总量达60家以上,其中五星级饭店7家以上,四星级饭店20家以上。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参评五(四)星级旅游饭店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到所在区市文旅部门申报参评。②各级旅游饭店评定委员会按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定。③获评企业向所在区市文旅部门提出资金奖补申请,区市文旅部门审核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按程序对企业完成资金奖补工作。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677405。

25.促进文化娱乐消费

完善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功能,2023年市县两级财政各安排5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展馆等文化场馆在基本陈列之外新举办主题性特展,并开展适价有偿观展;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丰富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2023年市县两级财政各安排50万元,通过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市、县两级专业艺术院团、优秀社会团体重点剧目展演巡演。每年常态化推出不少于2场亮点音乐节,打造消费新场景。

解读1:“完善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功能”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主体为烟台市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登记备案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展馆等文化场馆。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基本陈列以外的特展项目适价有偿观展(下称“适价有偿观展”)或利用馆藏资源开发、生产、销售文创产品的(下称“文创产品”),可申请补助资金。②申请适价有偿观展补助的单位,综合考虑展览面积、展览时间、展览质量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③申请文创产品补助的单位,当年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利用馆藏资源新开发文创产品并投入生产销售的,综合考虑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④适价有偿观展全部或部分展期和文创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时间应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间。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申报单位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实证资料、图片资料。②区市文旅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市直公共文化场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③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区市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奖补项目和奖补数额,并通过市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221230。

解读2:“丰富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221355。

26.促进体育消费

深入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组织好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工程,推动13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广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每年比赛场次达到1000场以上。到2025年,每年培育认定1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2个体育服务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创建山东省体育消费试点区市。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体育局0535-6887769、0535-6613450。

27.扩大健康服务消费

加快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组建若干医疗集团,为市区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联合开展就近服务,到2025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初步形成。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全面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医疗等服务和产品,2023年助老食堂达到268家,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400户。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535-6012352(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市医保局0535-6788398(“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市民政局0535-6298159(助老食堂、护理型床位、适老化改造)。

28.发展信息服务消费

依托优势企业和工业基础,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全面落实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建设虚拟现实体验中心等系列政策,突破数字孪生等前沿技术,开发基于5G技术的场景应用设备和软件,规模化部署IPv6,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影响力。强化5G网络支撑,2023年建成5G基站3000个,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70%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631085(行业发展);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0535-7351966(5G网络建设)。

29.支持发展新零售

引导振华、万达、万象汇等大型实体零售终端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引导新零售向线下生活服务、文体健康等领域拓展,为生活服务业打造线上平台。对无人零售店、品牌连锁店企业登记实行全程网办,对在同一市域内开办多个经营网点的,推行“一照多址”登记。

解读:“推动消费场所转型、新零售线下拓展”为发展措施,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全程网办”,指通过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企业申报实现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公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公积金开户、银行预约开户等高频事项,同时做到相关部门间信息联通、全程网办。“一照多址”,指企业登记的住所和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市域范围内,且在备案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前后置审批事项、不超出企业经营范围,可通过“一照多址”方式进行经营场所备案;目前“一照多址”登记仅针对同一县市区内开办多个经营网点的企业,后期将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规定,适时在同一市域范围内推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1456(新零售发展);市市场监管局0535-6788855(外资企业“全程网办”“一照多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56(内资企业“全程网办”“一照多址”)。

30.促进电子产品消费

结合开学季、寒暑假促销季,组织家电销售企业开展专题促销活动,鼓励对学生群体购买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产品进行优惠。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51504。

31.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

实施“一园一区”创建工程,助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水平领先的预制菜产业示范园(县)示范区(镇),对市级批准认定的“一园一区”示范创建项目,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补;加快建设莱阳食品工业园、招远“粉丝+花生”农业产业园等预制菜产业园区,推进食品产业链项目早日投产见效。强化品牌建设,支持莱阳市申报“中国预制菜之乡”。拓展营销渠道,推动预制菜企业与振华量贩、家家悦等大型商超洽谈合作,设立售卖专区。到2023年底,预制菜产业集群总营业收入达到250亿元,2025年达到300亿元。

解读1:“一园一区”创建、预制菜产业园区建设、申报“中国预制菜之乡”等预制菜产业发展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8017184。

解读2:“拓展预制菜营销渠道”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716658。

32.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标准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学校、医院项目全部按照三星级标准建设。按照硬性指标强制与创新指标鼓励相结合的思路,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在土地出让前明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06008。

33.丰富城市消费场景

强化消费载体打造,积极争创省级区域消费中心节点城市。加快推动芝罘仙境、万达广场等智慧商圈建设,搭建芝罘仙境智慧商圈数据平台,探索打造商圈内智慧停车、智慧导游等消费场景,提升购物体验。组织开展以秋季车展、家居装修等为主题的2023年“金秋消费月”活动。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1456。

34.拓展农产品上行通道

实施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发展计划,2023年新发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30个,到2025年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有效用标产品数量达到260个以上。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给予5万元奖励。2023年组织开展6场以上省内外“烟台农品”展会推介活动,组织“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大型线上促销活动,2023年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80亿元,2025年突破90亿元。

解读1:“实施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发展计划”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有认证需求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到辖区内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6224106。

解读2:“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和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区市开展品牌推荐上报。②上级部门进行认定。③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认定文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6692162。

解读3:“农产品线上促销”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16815。

35.加快补齐流通体系建设短板

加快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力争到2025年入选省级以上试点项目6个以上。推进县级快递园区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县级快递园区基本实现全覆盖,每个园区入驻快递企业3家以上。通过共享邮政、快递、交通、供销等资源建设乡镇共配中心,到2023年底乡镇(不含街道)共配中心建成率超过80%。巩固提升快递进村基础工程,到2023年底完善、提升100个建制村(各区市按2%比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示范点,入驻快递品牌4个以上;打造1000个建制村(各区市按20%比例)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入驻快递品牌3个以上。

解读1:加快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52397。

解读2:“鼓励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对经评审合格并排名山东省前五名的试点工程,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试点工程多式联运规范标准及单证格式制定和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面向群体:在烟台市内依法设立、经营,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要求①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②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货源稳定,具备开展公铁联运、卡车航班空陆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基础条件。③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一单制”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能够在试点范围内统一多式联运服务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形成无缝衔接的多式联运运作规则和程序,可复制、可推广。④具有为“一单制”服务对象打通保险、融资等金融通道的基础条件。

政策时限:视上级政策变动情况而定。

申请流程:①企业申报。由各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申报材料。拟联合开展试点的,由试点工程牵头企业编制申报材料。②市级推荐。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相关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5-6692501。

解读3:“县级快递园区建设、乡镇共配中心建设、提升快递进村基础工程”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邮政管理局0535-6926337。

36.实施灵活供地方式

鼓励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解读:根据《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到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用地手续的申请。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910206。

37.优化消费环境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烟台”行动,以各类消费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为重点,打造60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2023年底前承诺单位达到3万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营造放心优质消费环境。

解读:“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指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愿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对本行业或本领域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场主体。“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由各地市推荐,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命名表彰的企业或单位。

面向群体:在烟台市内从事与生活消费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均可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市场主体围绕安全、交易、质量、价格、售后等方面做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承诺,并在本单位经营场所或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开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承诺亮诺2年以上的经营者可自愿申报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11月30日。

申请流程:①申报主体在“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创建服务系统)注册,并公示相关信息。②申报主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自评,并通过创建服务系统上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自评报告》。③所在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逐级上报。④经市、省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并认定为省级示范单位。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784067。

38.推进市区一体化招商

贯彻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加强递延纳税、重大项目奖励,引导外资企业以利润、资本公积、债转股等形式增资。开展飞地招商,鼓励区市之间共享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但本地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有效投资信息,由市级进行“首谈首报”备案,根据区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推荐相关区市承接;对项目成功流转并落地的首谈地,在招商引资年度考评中给予100%体现。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36763、0535-6245518。

39.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领域,参与重大项目、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各区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支持各区市深化与央企合作,充分发挥国企平台招引外资重要载体作用,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境外并购、境外融资回归发展。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36763、0535-6245518。

40.做大做强外贸主体

完善重点外贸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对100家外贸骨干企业实行联合分包、上门服务。助力企业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省级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打通与境外商协会、国家各进出口商会、驻境外机构联系,组织有出口需求的企业积极参加“境外百展”等市场开拓活动,力争2023年新增外贸主体1000家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910228。

41.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

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产业带”模式,支持优势产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扩大出口。深挖毗邻日韩区位优势,鼓励引进培育1210跨境电商企业,打造日韩消费品集散中心。指导企业用好保税维修政策,争取将更多产业链相关产品纳入国家保税维修产品目录范围,扩大保税维修规模。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910228。

4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底前,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202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解读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政策时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解读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①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时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②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解读3:“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面向群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小型微利企业在纳税申报表中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办理预缴企业所得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②信息系统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解读4:“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面向群体:个体工商户。政策时限: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①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解读5:“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主要指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面向群体:①条款中所称物流企业,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②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③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政策时限: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43.新增预缴申报期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解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7月份就其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面向群体: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

政策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长期有效。申请流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①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即可享受税收优惠。②7月份申报时根据上半年研发费用情况,10月份申报时根据前三季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明细表》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44.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

延续实施“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至2024年底。

解读:“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时间压缩”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整体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

面向群体:一类、二类出口企业。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45.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加快重点领域金融创新突破,围绕金融产品、金融技术、金融服务、金融管理常态化开展金融创新成果奖评选,推动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每年设一等奖1名,给予50万元奖励;二等奖2名,各给予30万元奖励;三等奖3名,各给予10万元奖励,逐步构建与烟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金融创新成果奖获奖单位。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组织评选。每年定期组织一次,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接受申报,会同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等部门及专家学者等组织评选。②评选公示。评选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③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市财政局提报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226。

46.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做好跨部门信用信息归集,打造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定期发布金融产品,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引导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解读1:“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主要指自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年第三季度央行评级1-5级)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该政策仅面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面向企业及社会公众。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0535-3577739。

解读2:“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896112。

解读3:“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烟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有融资担保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向烟台市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融资担保申请。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以烟台融资担保集团现行业务流程为准。

咨询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231;烟台融资担保集团0535-6600530、0535-6617116。

47.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政策时限:2023年5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769027。

48.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流程:进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登录“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功能进行确认。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769027。

49.实施歇业备案集成服务

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市场主体歇业涉及的歇业备案和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实现“一次申请、一表填报、同步办结”。简化市场主体歇业环节的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办理缓缴。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保留其主体地位和经营资格,不吊销营业执照,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市场主体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解读1:“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增加“歇业备案登记”模块,将企业歇业信息推送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788855(外资企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56(内资企业)。

解读2:“简化市场主体歇业环节的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政策,主要指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按规定办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以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①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②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③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面向群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歇业的市场主体。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按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解读3:有关公积金政策按规定内容执行。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再次办理申请手续。

面向群体:符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歇业的市场主体。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公积金咨询热线0535-1232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7、0535-6669261。

解读4:“社会保险费缓缴”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②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③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6月30日。

申请流程:①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需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属于政府行为的,提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规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以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②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符合缓缴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厅。③省厅受理后,3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下发同意缓缴批复,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明确缓缴期间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6628。

解读5:“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保留其主体地位和经营资格”等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784090。

5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动维权服务网络全覆盖,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统筹烟台海关、检察院、中级法院、公安局等多部门力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通专利复审和无效优先审查,缩短审查时限。开通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提供专利预审精准服务。

解读1:“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535-6722516。

解读2: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专利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按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提供优先审查服务。

面向群体:注册地在烟台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请求人按照《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通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准备相关材料。②请求人或其代理服务机构向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请求。③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通知请求人审核情况。④对于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打快保标记,进行优先审查。

咨询电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535-6722508。

解读3:享受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必须为符合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基本条件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必须为技术领域接近或者属于创新链和产业链上技术相关联的系列专利,且同一请求经初步审核后拟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5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请求人为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或者审查员/预审员实践基地等;②专利申请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③请求人为市级及以上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④专利申请涉及“卡脖子”技术;⑤专利申请已做好实施准备、已有样机或已完成研发;⑥专利申请涉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⑦专利申请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或者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专利申请。

面向群体:全市范围内食品、机械、化工三大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申请人将加盖公章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请求书》以及符合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理由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版和扫描版打包发送至邮箱:ysqqjx@yt.shandong.cn(机械领域)、ytscqq@163.com(食品和化工领域),邮件主题名称以“批量预审+单位名称+案件数量+代理机构名称”命名,并电话联系保护中心查收。②保护中心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专利批量预审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修改或者不受理;符合要求的,保护中心开展专利批量预审服务。

咨询电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535-6722508(机械领域);0535-6722579(食品和化工领域)。

51.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治理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问题。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工作,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力争实现交易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即可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投标活动。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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