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高速公路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烟台高速交警严查严管、强力整治、全域宣传、营造氛围,全力确保夏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力维护华东、中南片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案例一: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栖霞大队民警在栖霞服务区对一辆黑色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室飘出阵阵酒气,通过对驾驶员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王某还存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王某前一晚喝了白酒,第二天一早工友驾车带其从临沂出发前往烟台,路上王某又喝了一瓶啤酒,行驶途中考虑到工友长时间驾驶疲惫,便在明知酒驾违法的情况下提出由自己来驾车,没想到被民警查获。
案例二: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408公里处,对一辆鲁F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涉嫌超载。经测,该车总质量为86400kg,超载50%以上,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将车辆暂扣停车场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州大队民警在辖区莱州东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超长商品运输车正缓缓驶入收费站,经民警核查后发现,该车外型与行驶证登记信息不符,驾驶员自行加装了伸缩钢制托架,全部收缩时车辆尾部也滞留20厘米,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案例四: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民警在海阳收费站对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进行检查,打开车厢门后发现车厢里还坐着一个人,车厢内人员无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随即对驾驶员及乘车人进行安全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督促其进行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