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应急管理局、烟台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烟台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烟双随机办〔2023〕1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煤矿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危险化学品管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方案执行。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0日
煤矿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危险化学品管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烟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为做好煤矿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危化品管道安全管理情况“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对全市煤矿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危化品管道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二)任务发起和人员匹配
市应急局发起检查任务,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计煤矿企业1家、小型露天采石场2家、危化品管道企业1家)抽取检查对象,自动将抽查任务派发到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收到任务后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
三、抽查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应急部门检查内容
(1)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
(2)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情况
(3)煤矿工程质量情况
(4)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情况
(5)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2.发展和改革部门检查内容
(1)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
(2)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情况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检查内容
(1)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小型露天采石场
1.应急部门检查内容
(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等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检查内容
(1)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管道
应急部门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2)管道检测、维护情况
(3)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
四、现场检查
应急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抽取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并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
检查组应于检查前1小时通知被检查企业,到每家企业的检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本次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工作纪律。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参与检查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企业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企业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严谨。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在检查时,既要讲明问题,也要指出依据,向被检查企业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提高执法公信力。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对本次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联合印发通报向社会公布,宣传监督检查情况,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钟伟;电话:13589815517。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苏严;电话669589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阎政锟;电话:1306135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