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我校教职工管理,建立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莱州市教职工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教职工请假均由学校考勤负责人审核办理,0.5天以内(不含0.5天)由处室负责人审批,0.5天以上(含0.5天)、二天以内(含二天)由考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不含二天)五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含5天),由教体局审批。具体程序是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其中,病假须持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和证明,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教体局政工科审批。
中层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2.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隔天履行请假手续,经学校考勤负责人审核办理后,由教导处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确因急事、急病无法来校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手续或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假。
二、考勤种类
1.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教研活动、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外出参观学习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必须
请可以请事假。
3.病假:教职工因病确实不能正常上班者,根据相关医院的建
议可以请病假。
4.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的请假时间需提前二个周提出申请,以便学校工作安排。假期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婚假一次性休完,不得补休。
5.产假: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职工,产假为158天(含国家规定产假98天,山东省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处理。
如果休产假正值寒暑假,产假时间是否可以顺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它的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产假的请假时间需于每学期末提出初步申请,于产假前一个月提出具体申请,以便学校工作安排。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学期开学,如所余产假不足1个月(或学期中所余产假不足1个周),建议回校上课,所余假期可与工作日请假抵消,且长期有效(只要在本校工作)。
对于产假提前一个月以上的,每提前一个月上班延长喂奶时间两个月。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1~3天,一次休完,遇节假日不得顺延;教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7.哺乳时间:女职工分娩休满产假后,小孩未满1周岁,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
8.因急事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中途离校累计不超过2个小时,不做考勤统计数据,超过2个小时的考勤统计数据。其中中途离校的要按要求填写《驿道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工作期间外出登记凭证》,如因特殊恶劣天气造成的迟到,不计作迟到。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员工不管何种原因不能到校上班(上课),都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能休假和公出。教师工作日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事前需到考勤负责人、教导处办理好相关手续,调好课务,这样可作公假;事前未办任何手续擅自离校去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等,按事假处理。
2.因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尽量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通知校长、考勤负责人和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课务。事后向考勤负责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 事先请假的,到考勤负责人处填写请假审批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送教导处安排调课或代课。事后请假的,持有关证明(如会议通知、医院诊疗单等)向考勤负责人补假,填写请假单。
四、办公纪律
1.教职工办公时间必须自觉遵守办公纪律,准时到岗;保持办公室内清洁安静,不准闲谈、打闹;不准带小孩进办公室玩耍。
2.办公时间严禁打游戏、听歌曲,看不健康的书籍;不准上网聊天,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不准浏览购物网站,网上购物;严禁办公室内打扑克、搓麻将,玩游戏;不允许在办公平台上发布购物信息;办公时间严禁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准到其他办公室闲谈。
3.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到办公室外等,一定要和本处室室内人员说明去处、干什么。
4.杜绝教师酒后上课,上课时间接打手机,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无论是正课还是自习课值班,教师都应该坚持课前2分钟候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岗。除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外,严禁携带手机进入教室。
6.巡查护导、假期值班等,按要求履行职责,保证做到不空岗、不擅离职守。若有事调节值班时间,必须和学校值班领导说明。
五、相关政策
1.学校考核政策:每学期每月给予每位教职工1天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对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男教师、超过25年的女教师的每超3年每学期增加1天(去尾法),超出给予的时间,纳入考勤统计数据(若学期起止月份不足15天,两个月份合并执行)。
统计时,按400分钟为1天统计,学期统计时,满200分钟为半天,不足半天不纳入统计范围内。
2.绩效工资发放:参与绩效考核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能够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可全额获得目标管理奖,每学年计核12个月,当月累计出勤不满半个月或没有完成基本工作的,扣发当月目标管理奖。目标管理奖按每人每月450元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内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核发目标管理奖。
说明:
(1)出勤天数指实际工作日。
(2)当月实际工作日天数=当月总天数-当月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3.乡镇补贴:当月累计出勤不满半个月的,扣发下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当年累计不在岗时间超过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周年周月扣除乡镇工作年限,不超过半年的不扣除(非工作日)。
4.病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半年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5.各专项活动考勤
(1)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段会议及演练、集会等其他集体活动),无故迟到1次减0.2分,未经校领导批准无故缺席一次减0.5分。
(2)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迟到1次或早退1次减0.5分,未经校领导批准无故缺席一次减1分。
(3)周一准时到校参加学校升旗仪式,未参加者每次减0.5分。
(4)课间操、广播操、活动课教师未到位每次减0.3分。
(5)晚上放学未组织学生排路队护送学生离校每次减0.3分(有课的教师且下课后要值班、随车,请提前约定放学护送老师,约定教师若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辞拒绝)。
(6)学校巡查护导每天早晨、上午大课间、中午、下午活动课、下午放学后五个时段,按《驿道镇中心小学护导巡查岗位安排表》(或学校的临时特殊安排),在相应的区域内进行巡查护导,迟到的教师每次减0.2分,未在规定岗位的每次减0.1分,巡查护导值班教师当天请假,必须自行调好,并告知值班组长,否则视为一天未值班,减1分;
(7)认真做好校车随车工作,迟到每次减0.5分,未随车每次减1分;
(8)微笑铃(候课铃)响后没在班级内核查课堂学生出勤人数的每次扣减0.5分,迟到超过15分钟本节课以旷教一节课处理,旷教一节减1分,学校抽查坐班不在的每次减0.2分,上室外课出现“放羊”现象的,即没有合理组织课堂教学,时间未过半节课就让学生自由活动的每次减0.1分(巡查护导值班教师特殊对待)。
(9)每天上、下午第二节任课的教师,要在授课班级内监管学生做眼保健操,保证学生人数,学校不定时抽查,监管教师不在班级内满3次,执行考核细则相关条款内容。
(10)如遇特殊情况,以届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