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小学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使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 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具有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第三章 资助额度和资助条件
第三条 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额度为: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 500 元。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三条、学生填写信息:
1、学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学年月(进入福山区臧家庄小学的年月)、班级、民族、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是否申请等信息
2、家庭成员 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单位、年收入、健康状况。
3、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
4、特殊类型,如实勾选
5、申请原因,简要说明
6、个人承诺,手写内容
第四条 监护人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处签字。
第五条 学生以及家长把上述信息填写完整,并携带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上交
第六条 如果属于特殊群体类型,请按要求准备材料: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福山本地学生教体局有记录,福山以外学生,学生及家长可以上报,由政教处出面到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查找核对,原则上一个不漏。学生有县市证明材料者可以上交备查。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政教处出面到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查找核对,原则上一个不漏。学生有县市证明材料者可以上交备查。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拿残疾证和复印件。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拿低保证。5)城乡特困供养学生,拿出原始证明材料(盖公章)。6)孤儿(重点困境学生),有证明。7)烈士子女,拿证明。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拿残疾证和复印件。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材料)10)重点困境儿童(证明材料) 11)低保边缘(证明材料)12) 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13) 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第七条 原则上特殊群体学生都在资助范围内,这是底线。
第八条 个人承诺。请把“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抄写在规定位置。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
第九条 班主任填写信息:民主评议(困难/不困难)、陈述理由(为什么这样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即班主任老师)要签字确认。
班主任填写、汇总学生信息表及相关材料,整理上报级部。
第十条 级部填写信息:认定小组填写意见,组长(级部主任)签字。
级部填写、汇总学生信息表及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方信息,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审核,进行资助项目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学校负责人签字。
第五章 资助流程
第十二条 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生活费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助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成立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将春季和秋季生活补助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第十六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档案,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资助信息录入工作。
第六章 办卡
第十七条、经学校审核,通过申请认定的学生,于10月30日之前,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受助孩子信息的户口簿(和家长/监护人一起),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柜台前,以孩子名义(银行卡是孩子的姓名),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上报到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复印建档。
第十八条、在幼儿园和本校已经接受过资助并且有自己姓名银行卡的学生,如果继续申请,不用再办理,继续使用原卡。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保护学生隐私。
第二十条 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小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