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事教育教学管理。
(二) 学校坚持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教育教学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
(四)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五)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六)学校聘请司法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七)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八)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九)坚持以学生为本,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质量。
(十)依据《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调课。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并做好记录,停课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十二)加强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优化课堂教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每位教师每学期备好一分精品教案,上好一堂精品课,写好一篇精品论文。每位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承担相应的教科研专题。
(十三)改革考试制度。严格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各科考试及考查工作。
(十四)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建立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体系。
(十五)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十六)学校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十七)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升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
(十八)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