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徐福小学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规范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助学工作应有的社会效益,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有书读、都能读好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教学方针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切实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努力做好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巩固我校的入学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管理机构、年级和班级评议小组,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救助工作。实行任务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学校领导机构如下:
组长:宋玉姬(校长)
成员:曲洪明(副校长) 徐海城(副校长)
曲思臣(副校长) 姜春杰(副校长)
段丽萍(教导主任) 张大春(政教主任)
侯小童(政教主任) 宋春美(教研主任)
张临辉(艺体卫主任) 田润波(总务主任)
田晶晶(一年级级部主任)
张向阳(二年级级部主任)
张晓妮(三年级级部主任)
王晓艳(四年级级部主任)
于逢岩(五年级级部主任)
职责: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担任组长,本级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担任成员,负责本级部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政策宣传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班级在微信群中发布,学校及时在公示栏、学校网站内予以公示。对于上级分配给我校的救助指标,受助学生名单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助情感学、助亲属学、助富裕学。
四、救助对象条件
1、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户家庭学生;
3)低保边缘;
4)特困救助供养;
5)孤儿;
6)重点困境儿童;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烈士子女;
9)贫困残疾;
10)遭受大病大灾。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1、每学期开始由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后上报学校,学校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3、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将结果上报学校认定小组在进行审核。
2、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年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可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调整。
3、班级评议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4、如师生、群众向学校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学校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学校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中心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中心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学校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信息上报
每年10月中旬前,应完成贫困学生数据库的建立,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七、资金来源管理
1、市救助中心下拨的专项救助资金。
2、学校筹措救助资金。
3、社会各界人士友情捐助。
4、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救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困难学生的手中,学校不截留,不挪用,不转移救助对象。
八、档案保存
学校对困难学生家庭在学期末进行一次摸底并存档,便于下个学期救助对象的确定得到依据。对辍学救助对象的救助资料要正确、完备、清晰、工整。资料不得泄漏。
九、监督考核
1、各班级应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2、资助中心应加强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3、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4、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5、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制。学校对救助工作实行定期督查。确保资金到位,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顶冒截留,挪用贪污救助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龙口市徐福街道徐福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