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明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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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保证我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学期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期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先由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级部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认定,级部公示2天,学校公示公示5天。公示无异后,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资助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将资助名单学校公示5天。

四、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贫困生如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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