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评先选优管理制度

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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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评先选优管理制度


根据《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莱州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选树表扬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夏邱镇中心小学评先选优管理制度》。   

一、选树表扬范围

1.莱州市优秀教师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和教研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人员。

2.莱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中层正职以上人员)

3.莱州市优秀班主任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班主任。

二、选树表扬条件

(一)莱州市优秀教师选树表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莱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选树表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莱州市优秀班主任选树表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充分展现新时代班主任教师的良好形象,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坚守班主任工作岗位,组织管理能力强,班级管理有特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2.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德育活动丰富多彩,班风学风优良,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3.重视对班主任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研究,形成富有特色、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班级管理经验,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三、评选程序

1、成立组织。

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和普通教职工代表组成,普通教职工代表不少于 2 人。工作小组包括具体负责本项工作负责人、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教职工代表中的非校级领导1人,普通教职工代表2人,共4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教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临时推选产生。 领导小组负责根据评先选优文件规定,研究制订本单位评先选优工作方案,对评先选优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表决及公示期内出现异议问题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票的发放、收取、检查、统计等。

坚持避嫌原则,凡是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的不能推荐为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不能参与评议打分。

2、传达文件,解读政策

召开会议,传达解读文件,确保教职工知情。

3、自主申报,审核把关

教职工根据推荐评选条件自主申报(采取书面形式),推荐工作小组按文件规定,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

4、综合评价,民主推荐

根据学校推荐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通过量化积分和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推荐人选。

民主评议。组织申报人员述职交流,进行民主评议打分。民主评议分两个层面赋分: 一是领导小组成员评议打分,二是教职工代表评议打分(80—100),分别占50%的权重。赋分评议在计算成绩时应分别去掉10%最高分和最低分。评议汇总票应由工作小组成员签名,所有票面应该保持整洁,无涂改。

量化积分。积分标准参照《评先选优量化积分意见》(8月经教代会表决通过),近五年不限件数。积分项目按照市局要求上报的项目。(考核、师德考核、荣誉和教学业绩)

5、确定拟推荐人选

将量化积分、民主评议排出名次分别按60%、40%的权重计算,汇总后进行排序,根据推荐指标,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同时将一览表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报中心办公室。

如无申报人员,可放弃。

6、公示人选,接受监督

经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推荐要向教学一线倾斜。莱州市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规定教学工作量;除兼职任课的县镇以下(不含县镇)校长外,其他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优秀教师,学校其他负责人拟推荐为优秀教师的,须承担规定教学工作量,且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名额的15%。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进行民主择优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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