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三会一课”工作制度
“三会一课”工作制度是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坚持每月一次的支部委员会;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每季度一次的党课教育;每半年一次的党员大会。
二、“三会一课”必须纳入党支部工作计划,其内容要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工作,体现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富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并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
三、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要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与时俱进,增强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党史、党章、党规、党纪的教育;文化科学知识的教育。
四、党课教育可由党支部委员担任,可发动党员自己上党课,也可外请。
五、党课教育可采取系列讲座式、主题报告式或微型党课等形式。党课教育应把握好五个要点:内容新、观点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形式灵活。
党员“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把党员培养成为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两个务必”、理想信念坚定、遵守党的纪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群众带头人;把我校建设成为干群和睦、队伍团结、民主气氛浓厚、文明廉洁、开拓进取、风正气顺心齐、党和人民群众满意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一岗双责”的含义
“一岗双责”就是每一名党员既要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自己从事业务工作的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基本内容
(一)党员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1.党员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格落实政治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本职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在议程上有安排,制度上有保障,工作上有落实。
3.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师生。有针对性地做师生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地结合起来。
4.提高廉政意识,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度。
5.支持党支部的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组织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与党支部共同搞好党团建设、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学生德育工作,积极为全校的稳定发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6.关心师生生活,帮助解决和及时反映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廉洁奉公。
7.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制度,抓好常规管理工作。结合岗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纪律,强化落实环节,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8.努力搞好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二)党员抓业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1.深刻领会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高质量的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严格贯彻执行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规范化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3.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党纪国法,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管理,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4.要根据在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调研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四、“一岗双责”的考核原则
1.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既要考核抓业务工作的实绩和能力,又要考核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和能力。
2.坚持平时和年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考核原则。既要在平时听取领导和群众对本人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见,又要在年终根据本人述职,听取领导和群众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3.坚持考核评档的原则,。
优秀:在“一岗双责”上做出了突出成绩,且本人和管理的人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合格:在“一岗双责”上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且本人没有违法违纪、管理的人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不合格:在“一岗双责”上失职,管理的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4.坚持考核结果同每年的干部年度考核挂钩的原则。
“争先创优”制度
为了使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激励党员争创一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二、联系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三、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四、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管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高机关党建目标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完善先进性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党员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体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遇事不推委扯皮,不欺上瞒下。
三、有计划培养、发展党员,严格把关,坚持手续完备,及时收交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培训等各项制度。
五、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严守纪律,勤政廉洁,及时查处违纪现象,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处理。
六、实行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至80分为合格;79分至70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知错不改,且连续两年不合格党员应劝其退党。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收缴、管理、使用党费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现结合本支部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二、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按期交纳党费,按规定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按期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及时上缴上级党委。同时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业上,不得挪作他用。
信息报送制度
一、切实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原则上每月要保证向上级党委报送一则信息,经支委会审查合格后向上级党委报送。
二、信息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
三、所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工作现状和学校工作情况。信息内容务求真实、全面、客观,具有典型性并能反映工作的动态发展。
四、保证信息质量。要求文字精练、数字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五、严格执行信息的上报审批程序。一般性的反映工作情况的信息由学校办公室签发;问题性和建议性信息由校长签发。
六、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七、在年终评比中,要将对报送信息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八、对不能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要在全校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酌情扣分
发展新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新党员的总旨
1、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有组织、按程序进行。
2、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严禁突击发展。
3、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申请。党支部应在一周内与本人谈话,给与鼓励,指出努力方向。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对申请人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帮助教育后,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分子的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的信念,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
(3)坚持原则,服从领导,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
(4)钻研业务,勇挑重担,完成任务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定期向培养人或党组织汇报思想,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存入本人组织档案。
3、培养人要对被培养人高度负责,及时教育帮助,每季度为培养人实事求是地填写培养教育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者,建议党组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党支部建立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记录培养、考察情况。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考察并取得培训结业证,思想及工作表现等均符合党员标准后,可确定为本支部发展对象并向上级党委推荐,经上级党委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完成组织发展工作。
三、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
1、定期布置学习任务,并检查其学习情况。
2、定期谈话,入党介绍人每两个月,组织委员每季度找预备党员谈一次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3、定期汇报评议。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小组按季进行评议,个人汇报和小组评议结果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档案。支委会根据党小组的评议,进行深入考察,以作为转正依据。
4、预备期满,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预备党员转正、延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5、每位党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党的事业和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
一、“两推一公示”制度,是党组织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两推”,是指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治政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是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一公示”,是指在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等,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目的在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党支部要结合本部门党员队伍现状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好具体评议工作的计划。确定本次评议的重点,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二)学习教育阶段。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实效。
(三)自我总结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明确方向。
(四)民主评议阶段。评议前,党支部要听取党外群众对本支部党员的意见。评议以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对党员逐个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评议活动。
(五)组织审定阶段。认真召开好党支部会议。支部对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情况,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后,形成组织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支部评议意见的反馈,由党支部负责实施。
(六)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暴露的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形成的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盒,以便查阅。
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等次。临时外借的党员须回本支部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员外出请销假制度
为了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力度,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及《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特制定党员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外出党员须牢固树立组织观点。外出1个月内向党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超过1个月向支部书记申请,经支部同意方能外出。
二、支部须将外出党员的外出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以及组织关系管理等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建立健全外出党员档案和名册。
三、对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在半年内,外出党员以信函和电话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联系,支部指定专人与外出党员联系,定期把支部活动情况和要求写信告诉他们,并寄送有关学习资料等给外出党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
四、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半年,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五、外出党员请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六、一起外出的党员在三名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参加组织生活。
七、外出党员返回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一、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内或一个重大事件活动中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也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党组织的帮助指导,接受党组织监督教育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指导和帮助党员端正政治方向,解决在学习、工作和思想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汇报内容
(一)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体会;
(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和收获;
(三)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四)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五)党员的其他情况;
(六)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其他应向组织汇报的问题等。
三、每年每个党员要向党组织定期汇报一次,不定期汇报可随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
四、汇报形式采取参加党组织会议或个别谈心等方法,口头或者书面汇报都可。汇报应当坦诚、真实、说真话、道实情。
五、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党支部成员应负责地接受汇报。要善于听取各种意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对党员提出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和解决。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应善意引导和帮助。对汇报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六、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积极带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理论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学习党报党刊中有关政策性、理论性文章。学习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涌现出的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
二、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
三、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业余时间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投影、录象等多种媒体,每周的星期二下午集中学习1小时,其余时间为自学,累计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电教室为电教片播放点,每月组织播放一次。
四、学习要求:一是要做到三个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本人的思想实际相结合;二是要人人写学习笔记;三是要深钻细研,人人都能成为理论学习的辅导者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党务公开制度
一、围绕党内监督的七项重点内容和十项监督制度,结合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二、突出公开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支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考核奖惩、干部选拔任用、新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方面的情况。
三、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从实际效果出发,针对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
四、坚持“时效性”原则,做到决议决策、目标任务、重要性工作长期公开,党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监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长期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以及其它民主制度相结合的联结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不断完善党内外民主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
二、党内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倾向,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三、党内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党支部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党内监督要通过考察党员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特别是党员在每个重大事件或每个转折时期的表现都要认真考察,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内监督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监督,要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党内监督通过建立定期评议党支部委员制度进行监督。根据党章的标准和要求,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民主评议。了解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党内监督要通过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全体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完成党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情况,对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党支部面临的新形势和工作任务及准备采取措施的情况。
八、党内监督要发挥作用。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党的纪律。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如下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一、支部负责确定党群联系对子,每年按人事结构作适当调整。
二、责任人向责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帮助责任对象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
三、责任人及时了解责任对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其思想工作,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汇报。
五、责任人年底写好工作总结。
六、党群联系工作作为考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评议中党员要自我总结。
七、支部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党群联系工作,及时总结,对做的好的党员给予表彰。对群众关系不好、不与群众联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认真完成任务的党员,在党员评议时要予以处理。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党员纪律制度
一、政治纪律: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三、财经纪律: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财务、经济、金融政策和制度。
四、群众纪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保密纪律:不得公开党和国家规定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成果等,必须严守秘密。
六、宣传纪律: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七、人事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原则、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特制定和完善本制度。
1、学习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文章以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材。
2、学习培训时间:每周星期三下午为全体党员学习日,每个学习日时间不少于2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机安排。
3、学习培训方式: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提倡个人自学,每个人要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研究探索,积极撰写论文和心得体会,提高理论水平。学习笔记人人须每年达到1万字以上,学习心得体会2篇以上。
4、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培训,要确保人员齐全。
5、全体党员必须要有一本政治理论学习笔记,一本业务学习笔记,坚持记好学习笔记。党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随时掌握全体党员的学习情况。
6、将学习培训纳入考勤考核内容,建立学习培训考核登记簿,对学习培训不认真、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次数少、笔记和心得未达到要求的以及对学习培训迟到、早退和随意不参加的要认真记载,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和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党员教育制度
1、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把党员培养成为政治上成熟、理论上正确、作风上过硬的先锋战士,把党组织建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
3、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
4、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技术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科技素质和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能力。
5、坚持“两个务必”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教育。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国情、省情、市情开展“爱党、爱国、爱家乡、爱民、爱岗、爱集体”教育。
7、坚持用党的先进性教育,激发党员带头创造财富,带领群众致富、带动一方共富的热情。
8、党员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学习与开展活动相结合,主题教育与典型教育相结合。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为了更好地实践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共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承诺活动,立足本职岗位,做出公开承诺,充分发挥各自特长,服务人民群众。
二、每名党员每年公开承诺一次,每次至少做出3项承诺。承诺事项由党员个人根据本人特长,结合岗位实际,提出符合时代特点,体现先进性,有针对性和能够兑现的承诺。
三、党员做出承诺时,应注意防止提出过高过泛、难以实现或标准偏低、不经过努力就能达到的承诺。
四、党员承诺内容主要从带头执行组织、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绩效和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党员领导干部除了和普通党员一样提出与自己所承担的责任相符合的承诺外,还应在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等方面提出高于一般党员的承诺。
五、党员承诺事项要采取制作公开承诺专栏、编制承诺书、召开公开承诺大会等形式公布于众,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五、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
六、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七、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可在出国出境前一次交齐,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定期代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员应自觉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和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的党员,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八、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九、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对外来流动党员,在接收党员关系,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十、对流入到本地本单位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用人单位党组织要通知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对没有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又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十一、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十二、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原所在党组织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必须向党支部写出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党支部负责将评议结果转达党员本人。
十三、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十四、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