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河滨路小学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评审办法

日期:2023-09-01     

字号:


福山区河滨路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2)成立级部认定工作小组。

以级部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为组长,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级部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级部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3)成立校级评审小组,以政教主任为组长,中层领导为成员的校级评审小组,负责审查评审是否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4)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以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审查决定是否享受资助。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资助工作。  

二、贫困生认定类型及参照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三)特困救助供养;

(四)残疾儿童;

(五)残疾人子女;

(六)孤儿;

(七)事实无人供养儿童;

(八)重点困难儿童;

(九)烈士子女;

(十)低保

(十一)低保边缘;

(十二)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1.单亲家庭,母亲(或父亲)因患病、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微薄的。

2.单亲家庭,家庭收入微薄的留守儿童。

3.单亲家庭,家庭收入微薄的。

4.健全家庭,父母双方因患病、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微薄的。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困难:

1.健全家庭,父母一方因患病、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微薄的。

2.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家中有2人(含)以上在校生的。

3.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需独立赡养2人(含)以上无收入老人的。

4.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的留守儿童。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贫困生认定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包括政策宣传、个人申请、发放资助申请表、班级评议、认定审核并公示、资助项目审评、资助项目决定并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班主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和档次,并向有申请生活补助意向的学生发放《山东省义务教育申请表》。

3  学生和监护人如实填报《山东省义务教育申请表》。

4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表所填写的家庭收入等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后报级部认定小组审核。

5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应重新评议并公示。

6  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结果,进行资助项目评审,确定是否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生效。若有异议,应重新评议并公示。

四、建立信息档案

依据审批结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核对,将贫困生提交的申请表、信息汇总表等进行汇总,纳入学校贫困生信息档案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福山区河滨路小学

2023.09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