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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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聚烯烃项目配套乙烷及石脑油罐区改造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纵横德智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2台16万m3乙烷储罐及配套设施,改造2#罐区(6台2万m3)、3#罐区(4台3万m3)、4#罐区(4台3万m3)储罐储存石脑油,改造1#罐区内1台1万m3储罐储存急冷水。项目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改扩建项目各石脑油储罐呼吸气、急冷水罐呼吸气收集后送至油气回收装置处理,经“低温吸收+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内径0.5m的排气筒排放。油气回收装置尾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罐区各装置的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以及循环水站逸散等,厂界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2.废水影响 改扩建项目洗罐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送至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西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西区回用水处理装置,处理后75%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25%通过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区浓水深处理装置处理。 废水经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直接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深海排放。废水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清罐作业产生的油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储罐、管线等清洗产生的含油混合物、沾染废物、石脑油罐区油气回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万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
| 开发区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新建1套2500t/a LIF装置(氟化锂)、PPF装置(五氟化磷)和1套10000t/a LFS装置(六氟磷酸锂),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公用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LIF装置碳酸锂拆包和称量粉尘、氟化锂包装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送LIF废气处理设施,氢氟酸配置废气、反应器排放CO2、干燥不凝气送LIF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水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HF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 PPF装置洗磷塔顶不凝气、三氯化磷缓冲罐废气、脱轻塔废气、精制塔顶不凝气送PPF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三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HCl、Cl2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 LFS装置各料仓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LPH废气处理设施,氟化锂溶解废气、制备盐酸尾气、结晶釜废气、过滤器废气、带式干燥不凝气、振动干燥废气、母液罐不凝气送LPH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HF、HC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 LFS装置乙醇罐废气、中和釜废气、废液罐废气收集后依托北区能量回收设施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50m排气筒排放,烟气中SO2、NOx、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装置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等。企业按规范要求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厂界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HCL、CL2、氟化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LIF装置的CO2水洗罐废水、离心废水、干燥冷凝废水和树脂再生废水,PPF装置洗釜废水和中和废水,各无机废气处理设施的水洗废水、含盐废水,储运工程的黄磷水封废水、洗桶废水,机泵冷却和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危险废物中,6.18t/a的重组分废液由PPF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疑似危废包括氟化锂装置的过滤残渣、LFS装置的过滤杂质和污水预处理站的污泥,应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按要求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3 | 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节能技改项目
| 龙口市 | 山东道恩钛业有限公司
| 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持粗钛白粉产能10万吨/年不变对渣矿原料比例进行调整,高钛渣用量减少,钛铁矿用量增加;在现有厂区内拆除原有浴池新建1栋真空结晶浓缩车间,改建现有冷冻结晶浓缩车间部分设备。
|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技改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磨矿废气和酸解废气。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技改项目磨矿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1#-4#酸解釜尾气经现有1套二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04)排放,5#-8#酸解釜尾气经现有1套二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技改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10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45mg/m3,41m、15.8kg/h)。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技改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原料库新增原料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原料库内设有雾化喷淋装置,可有效抑制粉尘产生。经预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技改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4 | 中科润涂(烟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子工程与功能涂料项目
| 蓬莱区 | 中科润涂(烟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 新建污水站、VOCs处理等公用工程及公辅设施,利用蓬莱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进行改造建设,建成后达到年产2000吨涂料、557吨涂料中间体(其中362吨自用)、200吨固化剂、400吨稀释剂(其中固化剂和稀释剂为外购基础原料进行物理混合及调配分装)生产规模。
|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3m排气筒P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罐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P2排放。分析化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P3排放。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P4排放。生产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生产车间含尘废气通过1根高26m排气筒P5排放。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罐区、分析化验室、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成分为二甲苯、VOCs、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丙烯酸、丙酮、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二苯甲撑二异氰酸酯、氨、硫化氢、苯系物,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罐区、分析化验室废气处理后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丙烯酸、丙酮、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二苯甲撑二异氰酸酯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 II时段)、表2标准要求;苯系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54-93)表2(25m高排气筒)标准要求(14kg/h);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经处理后,VOCS、NH3和H2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的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小,根据预测结果,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厂界VOCs、二甲苯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2.0mg/m3、0.2mg/m3);氨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分别为1.5mg/m3),硫化氢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0.03mg/m3)。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共5536.24m3/a,包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4686.57m3/a、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849.68m3/a。其中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共4686.57m3/a)经厂区雨水管网直接排入“一企一管”。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共849.68m3/a)经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混合达到蓬莱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接管标准要求(接收证明见附件)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一同经“一企一管”排入蓬莱市北沟镇污水处理厂(蓬莱西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管线直接排海。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室内设置、基础减振、隔音、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5 | 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绿色高端胶粘剂产业化基地项目
| 开发区 | 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 |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新建办公楼、公用设施房、甲类车间及仓库、丙类车间及仓库、实验室、丙类废弃物仓库、储罐区、门卫室及其他环保公用设施等。建成后,形成年产胶粘剂13983吨的生产能力。 | 1. 大气环境影响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 拟建项目产生废气的环节包括丙类车间一、丙类车间二、甲类车间、罐区、危废暂存间、实验室等。 丙类车间一废气、罐区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丙类车间二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甲类车间、实验楼实验废气、两处危废间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P3排气筒排放。 P1排气筒的甲醛、甲醇、丙酮、VOCs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氨气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54-93)表2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 P2排气筒的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丙酮、VOCs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P3排气筒的丙酮、甲醇、VOCs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及实验楼等。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甲苯、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标准要求,甲醛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集中收集后,经一企一管排入烟台新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烟台中水海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标准。 3.声环境影响 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对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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