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村里集中学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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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和使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教学场地、设施、器材严格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要明确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具体管理人员,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要明确学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在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使用中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等工作,及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消耗物资和易耗品要及时补充。发现安全隐患后,需第一时间报告给分管领导,逐级报告后安排专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3.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前要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开始使用。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违章操作。在使用时要坚持安全、节约、合理原则,规范使用。使用结束后,要逐一检查,避免丢失,并做好归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教学场地、设施、器材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对需要限期改正的,要逐级上报,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5.做好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防火防盗工作。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计算机室等专业教室的电源不得超负荷运行;计算机室等专业教室和库房门窗必须有防盗装置。

6.学校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不得外租或外借。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要经校长批准,事后应及时收回。严禁出租、变卖学校的教学场地、设施、器材。

7.学校每学期要对教学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清点核查,做到仪器、物品摆放规范化,库房干净整洁,管理制度化。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损坏和丢失,要追究管理者和损坏者的经济责任。

8.学校的教学场地、设施、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9.增强对教学场地、设施、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各教学场所、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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