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严肃学生纪律性,规范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的需要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等。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须由家长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说明请假事由和时间,处理完到校后要补交家长签字的请假申请并补交书面假条。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离校的,要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印发的请假条,请假学生要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和时间,班主任电话联系家长落实情况属实后,在请假条签署意见并注明准假时间,持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生方可离校。
4.学生因心理疾病、传染病等原因,需要请长假或办理长休手续的,需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校办理相关请假(长休)手续,报校长审批。学生病愈后,需凭医院或疾控中心康复证明方可返校。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
6.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
7.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提前1天与班主任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办理续假手续。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校的,一律按照旷课处理。
招远市丽湖学校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