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招远市西苑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安全责任制度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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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在课后延时服务期间安全,使广大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经西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把校园安全工作做为学校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对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坚持每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抓好学生生活管理,落实学生上、放学(放假)送接查数交接签字手续,做好学生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离校请假并有其监护人签字等工作,坚决杜绝学生擅离校园现象发生。

三、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学生上、放学送接实行教师跟车护送,护送实行“三定”机制,即定时、定点和定行车路线。上、放学必须走学校和交警部门指定的通道,值班领导负责检查、监督和整改。上、放学接送交通安全由学生的监护人全权负责。

四、切实加强体育课、实验课、计算机课、劳动实践课、社会实践调查、各项赛事活动、旅游踏青等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生有病、有事要请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责任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六、加强对学生饮用水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预防传染病。

七、加强防火宣传,严格用火制度,严禁乱用火,乱接交流电。严禁吸烟,杜绝火灾发生。经常排查整改用电用火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八、学生严格执行请假和事故及时报告制度,流失学生汇报制度和举办校内外大型活动前请示汇报制度。如发现学生没到校或擅自离开校园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其监护人、学校领导报告。

九、严禁学生打架斗殴,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严禁十二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杜绝学生私自下河游泳。每位教职员工无论在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无论在学校园还是在学校外都要切实关心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一旦未成年人遇到麻烦、危险或预测到可能发生危险时,应及时给予帮助或求助,也可以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十、对父母外出打工的学生,家长必须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十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乘坐三无车辆上放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十二、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参加“课后服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

十三、课后服务结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接孩子安全回家(注: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正常时间放学)。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负责。

十四、不包、租车上下学,不乘坐“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不要乘坐“三超”车辆(超速、超载、超员),不要乘坐“三违”车辆(违法行车,摩托车、农用车、有危险品车辆载人,报废车辆),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

十五、有任何特殊情况,请学生家长及时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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