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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3-05800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3-08-21 发布日期: 2023-08-21
发文机关: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2023-12-31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烟医保字〔2023〕26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区市税务局:

按照《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政办发〔2022〕27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自9月1日起首先开启在校学生缴费,自10月1日起其他居民开始缴费。

二、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2023年度相同,即:一档每人每年370元,二档每人每年520元;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及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他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卡实责任。各区市医保部门、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其支持;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迅速安排部署,确保完成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见附件),参保缴费情况将与各区市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挂钩。各区市税务机关、医保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共同做好集中缴费期间的组织实施、参保缴费、权益记录等工作。新参保居民由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税务机关负责征缴工作;续保居民的保费征缴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要进一步与医保部门加强协作,要参照2022、2023年度的参保缴费信息,不断提高征收能力和效率,积极拓宽缴费渠道,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

(二)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各区市医保部门、税务机关要主动协调教育部门,抓住9月份开学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9月上旬全面完成各类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9月底前确保在校学生应参尽参,不漏一人;要针对“一老一小、一特一孕、一贫一残”等特殊群体,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对接,做好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持续引导其主动参保。要压实乡镇(街道)、村(居)属地责任,突出网格管理优势,调动基层网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进村入户走访、电话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精准提醒群众参保缴费。自9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区市医保部门、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体和手段,通过“线上”微信群转发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相关信息、“线下”印制宣传折页、小册子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参保缴费、待遇标准、报销流程等政策进行答疑解惑;要发挥医保工作站(点)的作用,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手把手进行指导,杜绝群众因不会操作、不知晓政策而耽误参保,引导参保人员自觉主动参保缴费。


附件:2024 年各区市居民参保指标人数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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