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系统掌握辖区市政供水卫生安全状况,分析影响市政供水质量的主要因素,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本次监测覆盖芝罘区辖区街道办事处,重点开展市政供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分析影响当地饮水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改善居民饮用水安全状况提供技术支撑。
三、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设置:各类监测点原则上应当相对固定,以反映水质长期变化趋势。
1.城市市政供水。监测点的设置应覆盖辖区内所有街道办事处。原则上,辖区内所有水源水、出厂水均纳入监测范围。末梢水设置20个监测点。
2.城市二次供水。选取10个二次供水监测点。
(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1.监测频率: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均按照每季度一次的频率进行监测;采样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水源水枯水期、丰水期各监测一次。
2.监测指标:水源水依据水源类型开展监测。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规定的项目监测,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项目监测。
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具体监测指标如下:
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钾指数、氨(以N计)。
2.毒理学指标。包括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
若使用液氯、次氯酸钙、氯胺时,需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澳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若使用次氯酸钠,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
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澳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
使用高纯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
使用臭氧消毒时,应测定溴酸盐。
3.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当总大肠菌群检出时,应对大肠埃希氏菌进行检测。
4.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使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氯、二氧化氯、臭氧、总氯等。如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同时检测游离氯和二氧化氯(判定时,有一项合格即合格)。
(三)水样采集:水源水应当采取水面下30cm水样;出厂水应当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采集;末梢水一般应当于用户水龙头处采集;二次供水应当于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采集。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等执行;水源水的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执行,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的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
四、质量控制
(一)严格按照方案统一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二)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三)报送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报送。
五、 结果报送
检测数据每季度一报,于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报送,第四季度检测数据在11月20号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