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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23-07042 成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日期:2023-08-11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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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批复烟台市为全国第二批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城市。通过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为主线,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引导,因地制宜,科学把握建材行业发展特征,以绿色发展引领建筑品质提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市场主体投资生产绿色建材和设计、开发、经营、应用绿色建筑;坚持科学统筹、形成合力,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工作合力。

(三)纳入政策实施的项目范围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工作要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

(四)实施步骤(第一批试点项目)

1.梳理确定试点项目(2023年8月—2023年9月)。

由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梳理2023年新建或续建项目,将市县符合试点要求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2.启动实施试点项目(2023年10月—2024年12月)。

项目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工程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和《需求标准》有关规定施工。

3.开展阶段性验收(2025年1月—2025年7月)。

对试点项目建设进行阶段性验收,严格按照《需求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抽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材在试点项目工程中的比重。对不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4.实施竣工验收(2025年8月—2025年9月)。

试点项目建设结束后,在设计、勘察、建设、施工、工程监理五方主体验收前,完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履约验收。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检测和评估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价,完成试点项目验收工作。

5.开展评估总结(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五)试点项目流程政策要求

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在土地出让阶段,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中。

在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对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进行核算。

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规定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

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规定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项目的示范作用。

(六)绿色建材采购管理要求

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应当全部采购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探索实施对通用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七)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向试点项目甲方采购建材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上下游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开展绿色保险支持绿色建材产品的应用实践,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

(八)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要加强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管理,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得违规减少委托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在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实施质量管理职责。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相关责任单位应遵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对交付后发生绿色建材质量问题的,进行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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