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主申报、班级评议、级部评议、学校审核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规范工作制度, 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成立认定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三级评审小组。
一、班级评议小组
一年级组员:徐阳 刘昊洋 王子歌 于艺晨 宋赵诺
二年级组员:朱博萱 蔡欣悦 王艺宁 赵子杰 韩月
三年级组员:尹雅汝 赵馨悦 刘雅绮 李雨芯 迟孟菡
四年级组员:叶葱郁 杨雨欣 王海靖 王辰洋 刘睿超
五年级组员:徐汶梓 王洪宇 赵建浩 李昕翰 丁雪涵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初审,初审结果报级部学生资助工作组;
二、家庭积极困难学生级部评议小组
一年级
组长:宋宝华
组员:姜晓丽 程英
二年级
组长:翟腾友
组员:张玲玉 李雅琴
三年级
组长:周磊霞
组员:陈计飞 吴承巧
四年级
组长:孙迎
组员:由雪婷 张玉婷
五年级
组长:刘金凤
组员:林清华 于晓雪
级部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组全面负责各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初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
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隋柱
副组长:成芳
组 员:姜晓丽 张玲玉 陈计飞 由雪婷 于晓雪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四、 认定标准与类别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③低保家庭学生、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⑤孤儿、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⑦重点困境儿童、⑧烈士子女、⑨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报贫困生
1、单亲家庭;
2、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无收入或收入微薄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本人家庭受灾严重的;
5.本人家庭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五、认定程序
(一)特困类型学生认定程序
1、是要使用《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比对系统》进行比对;
2、是要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特困学生名单;
3、是学校要做好特困类型学生排查摸底工作。
(二)普通贫困生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授权书》;
2、班级评议: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比照学校认定标准,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报级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3、级部审核:级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审核。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实名形式向所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组应在1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实名形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组提出复议。学校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接到复议申请的 1日内予以答复。
4、学校审核,根据级部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向级部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质疑,级部评审组应在1日之内予以答复。
(三)贫困生公示
公示5日之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组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并上报教体局资助办。
海阳市辛安镇第一小学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