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1)早8:00至8:30,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介绍了当前烟台市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主持人:防暑降温费计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院长曲黎辉:根据作业方式不同会有区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为每人每月180元。该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防暑降温费全年按照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主持人:是不是所有职工都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院长曲黎辉:不一定,根据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在职不在岗职工不属于发放范围。也就是说在发放周期内,如果劳动者处于待岗或者休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态的,企业可以不发放防暑降温费。
职工当月未正常出勤的,出勤期间的防暑降温费折算方式为:防暑降温费月标准÷21.75天×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
主持人: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院长曲黎辉: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
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如果因支付防暑降温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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