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73025049G/2024-09990 成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审批核准备案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上海电气山东半岛北N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3-07-31      来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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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审批投〔2023〕97号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上海电气山东半岛北N2场址

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烟台牟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上海电气山东半岛北N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烟台地区电源结构,满足烟台市供电需求,同意建设上海电气山东半岛北N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2210-370600-04-01-715048)。

项目单位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烟台牟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牟平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900MW海上风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安装75台12MW风力发电机组、1座500kV海上换流站、1座陆上换流站、66kV海底电缆、550kV海底电缆。

四、项目总投资121192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42384.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项目符合环保和资源利用方面的要求。

六、招标内容:该项目由企业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山东省能源局出具的《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委托开展“十四五”首批海上风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的函》(鲁能源新能函〔2021〕37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70600202200035号)、《上海电气山东半岛北N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陆上集控中心用地预审意见》、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出具的《关于上海电气山东半岛北N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烟海渔函〔2023〕21号)、中国共产党烟台市牟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出具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备案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上海电气风电集团(烟台牟平)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上海电气风电集团(烟台牟平)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上海电气山东半岛北N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docx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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