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投诉管理科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海阳市小纪中心卫生院3楼接待处,电话:0535-3521020.
二、申请行政调解 烟台市海阳市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电话:0535-3107609。
三、申请人民调解 海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海阳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政路44号(老政府大楼一楼东)。电话:0535-3221707.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海阳市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烟台市海阳市北京路81号,电话:0535-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