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辛安中心卫生院投诉途径(2023年)

日期:2023-07-28     

字号:

     为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及时听取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更好地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院,特制定此制度。
     一、畅通病员投诉渠道
      1、医院成立投诉接待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集中接受病员的投诉。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持电话畅通,坚持值守,公布投诉电话:0535-3711010。病员投诉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热线电话投诉或直接到行风办公室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对每一投诉者应热情接待,建立专门记录本进行登记和受理,对投诉进行初步分析。一般性的咨询、建议和质询给予现场解答和处理,对暂时难以解答或牵涉到相关科室、部门的投诉应及时口头通知相应部门解决:属于医师诊疗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门诊病人一般投诉、护理工作中的投诉等由业务副院长解决。各部门在接到投诉接待行风办公室转来的投诉意见后,应严肃认真的负责调查核实,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一般性投诉处理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牵涉到多科室、多部门的难度较大的投诉处理不超过一周,必要时通过院技术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规范处理程序,按程序处理汇报。投诉处理落实后应由行风办公室及时向投诉者进行反馈,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录于相应记录本上。
      2、病区设立意见箱,放置于醒目处,护士长应每天检查病员书面投诉情况,在本科室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结果记录于病员意见本上。本科室解决不了的投诉,应介绍病人前往医院行风办公室统一协调解决。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病人投诉由医院总值班接待和处理,总值班不能处理应请示当日值班院长或分管院长,或次日由院办根据总值班记录书面向相应管理职能部门通报。
      4、直接到相应职能部门投诉者应由相应职能部门接待,非本部门职能管理范围者,工作人员应和投诉人一同前往相应职能部门做好交接处理工作。
      二、病员投诉的整理、分析和处理
     1、病员投诉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处理病员投诉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接待来信来访工作,限期予以落实,反馈并做好记录,切实做到有问必答,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不得推诿,不得拖延。
      2、病员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而科室存在过错者,由分管职能科室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须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处理。
      3、除经济处罚以外,病员有效投诉作为当年度评优考核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与科室、个人的评奖评优挂钩。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