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报销流程 | (一)烟台市参保患者 1.职工普通门诊患者在医生开具医嘱后至自助机或门诊收费窗口缴费报销,也可采取移动支付即时结算。若患者当时无法完成即时报销,职工普通门诊患者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门诊发票、门诊处方到医院医保科窗口进行事后报销。 2、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诊时出示《门诊慢特病病历本》在医生开具医嘱后至门诊收费窗口缴费报销,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即时报销者,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门诊发票及明细、检查报告单、《门诊慢特病病历本》到医院医保科窗口报销。 2.门诊工伤患者需先在自助机或人工收费窗口选择全额自费,然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门诊发票及明细、检查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窗口报销。 3.儿童意外受伤需先在自助机或人工收费窗口选择全额自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果在学校受伤需要学校开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及明细、检查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窗口报销。
(二)异地 1.山东省内参保患者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在医生开具医嘱时至门诊收费窗口直接联网结算。 2.山东省外参保患者在医生开具医嘱时提示省外保险及险种后至门诊收费窗口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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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报销地点 | 门诊各收费窗口及自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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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报销导引 | 门诊报销:医院门诊楼正门进入一楼大厅,左右两侧均为收费窗口 自助机:医院门诊楼正门进入一楼大厅西侧,中药房窗口外自助 医保科:医院住院部1、2号楼正门进入,右侧到达医保科,按窗口标识到相关医保报销窗口 四、咨询电话:0535-8549815(医保科) 0535-8549500(门诊收费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