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3-05346 成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执法检查

关于印发全市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7-24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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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3日


全市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因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引发多起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强化电气焊作业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根据全省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涉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作业的各社会单位,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合用场所、“厂中厂”以及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文博单位、建筑施工工地、劳动密集企业、矿山企业、危化企业、化工罐区等敏感特殊场所。

二、整治内容

(一)电气焊作业准备管理方面

1.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或无证实施电气焊作业的。

2.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不合格或使用淘汰、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的。

3.未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的。

4.未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

5.工业园区管理方出租厂房业主方未对园区、厂房租赁企业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加强安全管理的。

6.作业人员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7.实施作业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措施,未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的。

8.未建立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

(二)电气焊作业现场管理方面

9.未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

10.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

11.实施电气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可燃物或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12.实施电气焊作业未落实防火分隔等措施或未对现场安全间距进行管控的。

1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的。

14.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现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作业警示标识的。

15.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16.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未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的。

17.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安全后再撤离作业人员和有关设施设备、应急救援器材的。

(三)施工作业方面

18.社会单位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或无证施工作业的。

19.施工作业未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的。

20.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的。

21.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的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2.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未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的。

23.社会单位营业或使用期间涉电气焊施工作业,未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安全管理责任的。

24.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未统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

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总体分为五个阶段,具体由市县乡企四个层面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各区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行业、领域和属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整治内容,明确有限空间重点整治事项,精准开展专项整治。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解读工作。严格落实合法合规施工作业,鼓励各社会单位采用更安全的工艺替代电气焊作业,或将电气焊作业转移到安全区域实施以减少高风险的电气焊作业。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底前)。各区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一是摸清属地存量电气焊设备的底数,登记建档形成台账(附件2),明确电气焊设备所有人和使用人责任,签订安全使用电气焊设备承诺书(附件3),新购置的电气焊设备要及时登记建档。二是摸清电气焊作业持证人员数量(附件4),加强监管。三是排查重点涉电气焊的社会单位,摸清属地社会单位电气焊作业人员用工需求(附件5),重点监督检查。摸底情况于8月25日前汇总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查,形成“一县一台账”,积极推进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电气焊作业管理。

(三)自查自改阶段(9月底前)。各社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施工作业审批和监管,实施电气焊作业前,均要填写《动火安全作业票》(参照GB30871-2022作业票格式),先审批,后作业,无审批,不作业。风险等级高的电气焊作业,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现场监督。全面深入排查整改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区市社会单位每月自查自改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查(附件6)。

(四)部门执法阶段(11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安排部署的危险作业专项执法和市有关部门全市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互查等方式,深入单位场所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治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去年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38号)要求、预防事故发生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严管态势,盯紧盯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精准研判各类安全风险,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连同“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一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类社会单位要按照“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烟安〔2021〕19号),严格落实排查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执法检查,精心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及时调度、汇总、报告专项整治情况。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制作教育片、短视频、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明白纸等,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详细解读电气焊作业和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管理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制作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操作明白纸并在劳务市场等敏感场所向所有相关人员发放。发挥典型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广泛宣传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的危害及惩罚措施,特别是对后代的影响,确保入脑入心,形成震慑效果。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结合“站门厅、立路旁、上屏幕、进广场”消防宣传活动,加大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宣传力度,在电梯、城市和农村的宣传屏等公共空间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整治公益宣传。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营业期间严禁动火明火施工”标识。大力开展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无证从事电气焊作业的行为,经属地应急部门查证属实的,立即督促整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四)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电气焊作业的单位负责人、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在8月底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掌握预防和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考核发证部门要依法从严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格审核取证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等从业条件,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不予核发相关证件,不得从事相关作业。对于因无证作业被拘留人员,探索“拘学同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送理论培训进所,提供正向引导,实现“堵疏结合”。

(五)开展消防演练。发挥行业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管理作用,指导单位场所结合使用性质、建筑规模和人员类别、火灾风险等要素,制定针对性、实操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各有关社会单位要针对电气焊作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足量的应急救援器材,指导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自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经常性开展消防演练,切实强化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六)强化督导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领导干部包保区市(镇街)、包保企业督导以及各级安全督导检查内容,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级各关单位抓实抓好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考核、挂牌督办等制度措施,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帮扶指导,并通报约谈。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12个驻区市督导组要对各区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倒逼工作落实。

(七)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证件造假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作业和不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严惩,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也一并给予处罚;对发现的无证作业人员,依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对伪造、购买、使用假冒特种作业证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对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单位,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引发事故致人死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服务相结合,推行说理性、服务性执法。科学统筹执法力量,合理安排执法计划,既要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又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八)及时调度通报。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每月调度通报各行业领域及区市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市、市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协调联络调度工作,联络员名单于7月29日前、行业领域及区市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于每月3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调度表及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吴春明;电话:6789509;电子邮箱:zhzfgk@yt.shandong.cn)。


附件:1.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联系人名单

          2.电气焊设备登记表

          3.安全使用电气焊设备承诺书(示例)

          4.电气焊作业持证人员登记表

          5.涉电气焊作业社会单位登记表

          6.全市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1

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联系人名单


区市

部门

人员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2


XX乡镇(街道)电气焊设备登记表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设备

名称

所有人

使用人

使用人

证书编号

是否签订

承诺书

备注


























附件3

安全使用电气焊设备承诺书(示例)


我作为电气焊设备所有人/使用人,我已学习并熟悉电气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取得了使用电气焊设备使用许可,许可证书编号(                     ),为保证电气焊设备使用安全,我承诺:

一、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电气焊设备;

二、不使用安全质量不合格或使用淘汰、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三、未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不使用电气焊设备;

四、无现场监护人员不使用电气焊设备;

五、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不使用电气焊设备;

六、不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使用电气焊设备;

七、不将电气焊设备出借给无证人员使用。


承诺人:

承诺时间:



附件4

XX乡镇(街道)电气焊作业持证人员登记表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姓名

所在单位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发证机构























附件5

XX乡镇(街道)涉电气焊作业社会单位登记表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

电气焊用工需求

自有持证焊工人数

备注



























附件6

全市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区市:

填报时间:

序号

派出检查组

出动执法人员

组织专家

发现问题隐患数量

完成整改

抽查检查的社会单位总数

作业准备方面问题

作业现场管理方面问题

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问题

教育培训方面问题

消防演练方面问题


人次

人次

1
























序号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一案双罚”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

责令停产整顿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

备注



万元

企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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