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控烟管理规定

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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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持医院内环境清洁,减少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控烟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长:宫玉典

副组长:辛奎波  张艳红  张韶东  谢永真  董文涛

 员:刘冬雪  宋雪峰  程修光  夏志娜  董少鹏  刁咏梅

        董桂霞  修芳芳                

        闫        范东峰  董晓芳  孙雪莉  于云峰

        高鹏飞  姜德利  赵学庆  王飞飞      高中德

        谷士军          罗文泉        

        姜洪涛  姜东升  薛秀梅  林聪聪  高红霞  韩言行

 

二、相关规定

   (一)医院控烟工作在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院、科两级管理。

   (二)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三)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四)工作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得在医院内吸烟。

  (五)在有明显禁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六)配备控烟监督员及控烟巡查员。各病房及医技科室配备控烟监督员及控烟巡查员各1名,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行政职能科室每  楼层配备控烟监督员及控烟巡查员各1名,负责本楼层的控烟工作。控烟监督员、巡查员挂牌上岗,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发现有吸烟者及时劝阻和纠正吸烟行为。

  (七)住院患者及家属禁止吸烟。病房医护人员发现有吸烟者应及时劝阻,并指导患者及家属戒烟的方法和技巧,鼓励和帮助吸烟患者及家属戒烟。

   (八)将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考核内容。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1、发现科室职工有吸烟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奖200元,并扣发所在科室绩效考核1分。

2、发现科室患者或家属有吸烟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发本科室当月绩效考核奖500元,并扣发所在科室绩效考核1分。

3、发现科室职工、患者或家属正在吸烟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或本科室当月绩效考核奖1000元,并扣发所在科室绩效考核2分。

4、发现科室内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所在科室当月绩效考核1分。

5、发现科室有烟蒂的,每个烟蒂扣发所在科室当月绩效考核0.5分。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无法确定属于哪个科室的,则所有相关科室都给予相同的处罚。

6、发现科室职工为患者或家属提供烟草或烟具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奖1000元,并扣发所在科室绩效考核2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20237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