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孙毅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发布“2023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今年,烟台市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通过深化行政决策预公开、全过程公开及开展政策评价等举措,持续深化决策公开,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今年,烟台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政策评价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各级各部门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政策实施的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政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政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等方面,开展政策评价工作。
在评价渠道上,各级各部门可以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等形式收集市民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
在评价频次方面,烟台市也做了明确规定。各区市每年开展专题性政策评价原则上不少于5次,市政府部门单位不少于2次。各部门需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2023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同时,烟台市还将在行政决策预公开及全过程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每年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政策文件预公开机制,并按照决策事项推进过程,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等信息。
文件制定前广泛开展意见征集工作的,应在意见征集结束后7日内,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予采纳意见理由进行说明。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则需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等平台。决策承办单位要在政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