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程序
中心实施采购的程序实行各环节审批、分级负责、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制。
二、采购方式
凡列入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设备、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实行中心采购。
三、采购要求
应由政府采购的物资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购入物品,经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凭入库单记账。大额物品,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参照政府采购网目录,中心领导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审批,采用部门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